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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造化排支水渠被污染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9-11-2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辽宁检察 - 小 + 大

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由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办,2017年底于洪区已经治理达标尚未投入使用,全长4400余米的造化排支水渠被黑臭水体污染。经调查,由于皇姑区北部地区污水管线设计不科学不完善,500条管线水流集中,污水始终处于高水位运行状态。其中,青城山路污水管线高水位和高水压使皇姑区北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于洪造化排支内,造成已经治理达标尚未投入使用的水渠被污染,形成黑臭水体,对造化排支流域农村人居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损害状态。

办案人员在发现该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到造化排支现场调查取证,拍摄照片固定证据。到于洪区环保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调取书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办案人员认真梳理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行政机关《权责清单》、《三定方案》,确定造成污染的责任主体系皇姑区城市建设局,于是提请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经研判,决定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将此案跨区域指定更了解公益受损情况的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于洪区人民检察院立案后,迅速向负有监管责任的皇姑区城市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彻底查清污染源,及时停止继续向造化排支内排放黑臭水行为,从根本上整治黑臭水体。

办案过程中,于洪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与皇姑区政府进行沟通。皇姑区政府及皇姑区城市建设局高度重视,相关领导主动到于洪区人民检察院沟通,组织相关单位清查污染源,并维修改造设施陈旧的管网,同时加快修检怒江北污水处理厂运转设备,提高污水处理能力,着力解决高水位运行的问题。目前,该地区污水管线已全部接入怒江污水处理厂,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经专业机构检测,现造化排支内水域内水质已达到标准,造化排支周边群众反映良好,取得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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