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2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辽宁检察 - 小 + 大
营口老边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营口市老边区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办公室怠于履行征缴营口老边红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口东方恒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辽宁汇丰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所欠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职责,致使国有财产遭受侵害。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老边区人民检察院多次到老边区人防办调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相关材料,及时固定证据。调查完毕后向老边区人防办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追缴营口老边红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口东方恒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辽宁汇丰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312.77万元、341.08万元、207.76元。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老边区人防办积极履职,不仅全部追缴上述三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而且开展了全区集中追查欠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专项行动,全面清理、筛查全区的人防费缴纳情况,堵塞工作漏洞,避免出现国有财产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