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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康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林地砍伐后未及时补种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9-11-2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辽宁检察 - 小 + 大

康平县地处素有“八百里瀚海”之称的科尔沁沙地南缘,生态十分敏感和脆弱,做好该地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康平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康平区位特点,重点对采伐林木后不及时补植、林间空地非法种植、改变林地用途等侵害林地现象开展线索排查,发现康平县林业局(现更名为自然资源局)于2008年12月19日至2008年12月31日,批准小城子镇曹家村村民刘文江对曹家村82小班林地进行更新采伐,要求更新造林期限为2009年5月1日。但直至2018年该被采伐林地亦未按照规定进行更新造林,经现场实地勘察及GPS定位测量,未按规定栽植树木的林地面积约为197.26亩,森林类别为国家级公益林,属三北防护林的组成部分。

2018年12月26日立案调查后,康平县人民检察院与林业局进行研究探讨,积极做好当事人刘文江的思想工作,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2018年12月28日,康平县人民检察院向康平县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康平县林业局切实履行职责,对刘文江更新采伐后的林地及时补种树木,并恢复林地。康平县林业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向刘文江发出《限期造林通知书》和《造林计划书》,要求其按照规定完成造林任务,并保证成活率,同时表示林业部门将加强此类事件的监管力度,保护森林资源。2019年4月,康平县人民检察院对林地恢复情况进行了回访,发现该林地已经按照要求种植了树木1万余株,成活率良好,林地及时恢复,保护了生态环境。

在办案过程中,康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先后4次到小城子镇,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的同时将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意义及破坏森林资源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及时向群众进行释法宣传;积极与行政机关协作,与林业局先后召开三次座谈会,共同做好涉及森林资源类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加强与乡镇政府沟通,要求乡镇政府发挥协助保护森林资源的工作职责,与检察机关和林业局共同形成维护公益的合力。通过该案的办理,不仅督促刘文江主动恢复了种植,及时补种杨树1万余株,而且也令其他周边农户仿照刘文江的做法纷纷恢复林地,较好发挥了办案工作“办理一件、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作用,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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