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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某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5-22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云南省检察院 - 小 + 大

【基本案情】

2015年至2017年期间,岩某某擅自到驻地附近的州级自然保护区内开垦并种植茶树,导致该开垦区域原有的植被被损毁、缺失,水源涵养、固土保肥、动物地栖息及昆虫栖息地、食物源等植被的生态功能遭到严重破坏。

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院依法在正义网进行了公告。2019年12月6日,检察机关院按照全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的要求,依法将该案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清除非法种植的茶树,恢复被占林地原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案的当日,就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近日,经该法院主持调解后,作出了《民事调解书》,检察机关院与被告岩某某达成协议,由岩某某将在林地上栽种的茶树予以移除;在五年之内负有监管林地并恢复林地植被的义务;适时配合州级自然保护所从事生态保护的义务活动。在管护所的监督下,岩某某全部清除了违法种植的茶树,并自愿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义务宣传员。

【典型意义】

作为北回归线上仅存的热带雨林,我国热带生态系统保存最完整的地区,联合国世界生物多样性保护圈成员、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为追逐利益,当地村民毁林种植橡胶、茶树,采摘茶叶的行为不断出现,不利于生态环境的永续发展。检察机关对本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系某市人民法院办理的第一起以调解结案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让被告深受教育,自行清除违法种植的茶树,让森林自然修复,教育更多当事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承担起应有的环境保护责任,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本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公益、推动生态保护的态度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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