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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国家湿地公园”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5-22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云南省检察院 - 小 + 大

【基本案情】

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云南南滇池国家湿地公园”存在大量开垦湿地公园、倾倒废弃物、垃圾、非法取水和饲养家禽等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违法行为。

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调查取证工作,先后5次深入现场查勘,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拍照和录像,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于2018年6月20日,向区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林业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对破坏“国家湿地公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进一步加强对湿地公园的监督检查和保护工作。

检察建议发出后,区林业局及时与街道办事处、市滇投公司取得联系,针对检察建议书提出的问题到湿地公园进行了实地踏勘,对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制定了工作方案。2018年8月14、15、16日区林业局联合街道办事处、市滇投公司、区水务(滇管)局水政执法大队、区供电局等单位组织100余人对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并邀请检察机关派员现场监督。通过集中整治,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典型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指出:“湿地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也是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生存福祉。”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上,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职能不同,工作性质不同,但目标却是一致的。通过集中整治,对湿地公园内的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垃圾、建筑垃圾、非法开垦湿地的地块进行了铲除,并补种树苗300余株;对擅自取水、破坏界碑、饲养家禽、私搭乱建等行为进行了劝阻和恢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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