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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5-22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云南省检察院 - 小 + 大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21日,王某在三江并流核心区怒江流域贡藏边界懂藏贡(音译,地名)非法捕杀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濒危动物鬣羚,侵犯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破坏了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该案,并依法进行了立案审查。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王某的行为侵害了生物多样性,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为切实保护珍惜、濒危的野生动物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9年4月,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于5月11日,县人民法院当庭判决被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被告赔偿50000元经济损失,并向公众公开道歉。

【典型意义】

在本案中,王某作为生态护林员,应该带头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防止侵害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但其知法犯法。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监督职能,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追究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加大打击违法行为力度,加大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力度,实现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推动贡山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绿水青山”提供了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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