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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珍稀植物群落保护区”古树名木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9-0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重庆市检察院 - 小 + 大

秀山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秀山县绿化委员会在开展辖区古树名木普查工作中未对大溪乡“珍稀植物群落保护区”内的古树进行普查统计,导致该保护区内的古树资料缺失,且未被纳入保护范围。2019年4月1日,秀山县检察院对该案立案,经调查查明,该保护区内的金弹子、柏木、棉藤、岩娘树等百年古树因保护工作的缺失,多次遭到盗伐,古树资源和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2019年4月25日,秀山县检察院向县绿化委员会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补查、做好古树名木的认定、登记、建档、公布、挂牌等工作,建立保护措施、完善保护设施。秀山县绿化委员会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对古树群落及周围其他漏查古树进行全面补查,摸清了古树名木的分布及数量,并做好登记、建档、公布及挂牌等保护性工作,在保护区内安装监控设施;对全县其他区域未纳入古树名木的古树进行补充认定并做好登记等相关工作,对全县登记在册的929株古树采取明确保护责任、古树认养等方式加强养护和管理。2019年9月,秀山县检察院进行“回头看”发现,该保护区周边及核心区域均安装了监控设备,数十株古树挂上了保护牌,保护牌对树种、树龄、保护措施、保护单位进行了明确,每株古树均建立了《古树名木调查登记表》,部分古树已由爱心人士认养,该区域的古树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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