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益诉讼案例库 > 典型案例 > 其他典型案例 > 重庆 > 文章 当前位置: 重庆 > 文章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诉马某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9-0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重庆市检察院 - 小 + 大

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马某某在未办理《特许捕猎许可证》《狩猎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巫溪县鱼鳞乡长岗村山林内非法猎捕斑羚、红腹锦鸡、红白鼯鼠、果子狸、猪獾、野猪等野生动物。经鉴定,猎捕物中的斑羚、红腹锦鸡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19年5月,巫溪县检察院对本案立案调查,查明马某某非法捕猎的行为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遂将本案移送万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对专家评估意见进行审查,万州区检察院合理采纳了马某某非法猎捕9只野生动物的评估意见,认定马某某非法猎捕的行为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合计158850元人民币。经诉前公告程序,2019年8月7日,万州区检察院就本案向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被告马某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合计人民币158850元,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经开庭审理,万州区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上一篇: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前解决万州区龙宝河河道损毁民事公益诉讼案

下一篇: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鹌鹑养殖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推荐阅读
湘ICP备17007639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