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重庆市检察院 - 小 + 大
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马某某在未办理《特许捕猎许可证》《狩猎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巫溪县鱼鳞乡长岗村山林内非法猎捕斑羚、红腹锦鸡、红白鼯鼠、果子狸、猪獾、野猪等野生动物。经鉴定,猎捕物中的斑羚、红腹锦鸡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19年5月,巫溪县检察院对本案立案调查,查明马某某非法捕猎的行为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遂将本案移送万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对专家评估意见进行审查,万州区检察院合理采纳了马某某非法猎捕9只野生动物的评估意见,认定马某某非法猎捕的行为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合计158850元人民币。经诉前公告程序,2019年8月7日,万州区检察院就本案向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被告马某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合计人民币158850元,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经开庭审理,万州区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