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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督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9-0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重庆市检察院 - 小 + 大


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对合川区长江岸边的盐井华新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破坏环境进行通报。第一分院对此立案调查,查明嘉陵江左岸盐井街道片区部分在产矿山未按照治理恢复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实施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个别矿山采取防尘措施不到位,闭矿区生态修复效果差,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怠于履职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2019年8月1日,第一分院向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盐井街道片区矿山开展专项行动综合治理,督促有关问题落实整改。2019年9月25日,合川区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局书面回复,已整治5处关闭矿山和12家在产矿山,第一期投入资金2730万元,治理面积803亩,补植植物8万余棵,补植草本植物10余吨。2019年12月10日,第一分院对本案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合川盐井片区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和扬尘污染状况大为改观,第一期治理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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