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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黄河行洪区安全案

时间:2020-06-0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宁夏检察院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生态环境  黄河行洪安全  

【要旨】

村民在黄河行洪区内生产生活影响黄河洪水下泄,而且对村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当地政府依法履职,组织村民外迁,推动黄河河道阻滞问题的解决,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一心滩”位于黄河宁夏中卫市宣和-镇罗段行洪区内,村落形成于解放前,是由当地村民自发开荒形成。村民将日常生产生活垃圾、污水直接排入黄河;洪峰过境时,滩上建筑物不仅影响洪水下泄,亦严重威胁到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1月,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发现,位于黄河行洪区内的“一心滩”有住户28户94人、房屋130余间、耕地1000余亩。历史上,黄河两次水势上涨,洪峰过境时“一心滩”均被河水淹没。该村落的存在不仅影响行洪安全,而且给村民带来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由于村民有着故土难离的情节,加之外迁安置困难较大,当地政府多年来未能组织“一心滩”村民外迁,只能在每次洪峰过境时,组织干部设法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经调查取证后,向负有监管职责的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黄河河道范围内“一心滩”村民有计划地组织外迁,确保黄河河道行洪安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在实地调研和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拆除实施方案,明确补助标准、奖励措施和拆除期限并进行了公告。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将整改措施书面回复中卫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主动向村民讲解外迁原因和政策,宣传讲解法律规定,协助当地政府动员群众尽早搬迁转移财物。在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完成“一心滩”村民外迁安置工作后,检察机关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经核实,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共计投资166.1万元,按照自愿原则将“一心滩”28户村民全部安全外迁,并将房屋、生产棚等建筑物全部拆除,确保了黄河河道行洪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典型意义】

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重要的经济地带,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区域,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防洪安全问题,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黄河治理保护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维护公益的职能作用,督促当地政府破除畏难情绪,依法履行职责,排除了影响黄河行洪安全的隐患,保障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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