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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辖区煤矿开采 造成公路塌陷安全隐患案

时间:2020-06-0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宁夏检察院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  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要旨】  

公路下方开采煤矿,致使公路塌陷、断裂,公路管理局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对造成的道路损坏应要求侵权方承担修复责任,对造成的安全隐患予以消除。

【基本案情】 

位于吴忠市利通区的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凤煤矿(以下简称金凤煤矿)于2011年8月开始试生产,项目多个工作面下穿S304线(盐兴公路)进行采煤作业,并在该路段形成采空区,采空区距离地表150米,采空区净空约为6米。采空区沉陷后造成公路沿线及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地表出现沉陷、断裂、陷坑等现象,部分路段严重受损。受采煤影响路段为S304线K81-K86+770M处,受损路段里程合计为5.496公里,此路段成为事故多发区。自2011年1月至2018年6月,共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四起,造成多人死亡,该路段的受损导致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宁夏公路管理局吴忠分局自2011年至2017年多次与金凤煤矿交涉,要求对方停止违法行为无果。因金凤煤矿在S304路面下方采煤并未停止,损坏不断持续,给过往车辆、行人带来安全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8年5月,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在开展行政非诉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S304省道被损坏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遂成立专案小组,多次前往涉案现场调查取证,运用无人机等设备查清案件事实,拟定监督方案。其后检察机关依法向宁夏公路管理局吴忠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同时多次进行沟通,提出修复整改的具体要求。
    宁夏公路管理局吴忠分局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先后书面回复整改进程两次,并针对道路修复问题多次与金凤煤矿协调解决方案。在协调未果后,该局以金凤煤矿为被告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金凤煤矿消除S304公路安全隐患,赔偿因违法开采行为造成的道路修复费用1.2亿元。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金凤煤矿分期赔偿道路修复款1.2亿元(最终赔偿费用以项目竣工验收后作出的决算费用为据确定),调解书生效后,金凤煤矿向吴忠市公路管理局如期足额给付1.2亿赔偿款。

【典型意义】

省道具有全省性的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省道安全关乎交通运输安全、公共安全等各方面。该案系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开展行政非诉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办案线索,在办案过程中,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运用无人机等高新设备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同时,检察机关切实加强与被监督行政机关的沟通,充分释法说理,让行政机关体会到,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在目标上是一致的,公益诉讼既是监督,也是助力,是实现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公益多赢共赢的有效途径。检察机关在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后,严格跟踪落实反馈机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通过诉讼途径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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