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河南检察 - 小 + 大
【基本案情】 三门峡市某公司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大王镇后地村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修建鱼塘、楼房,占地1400余亩,破坏黄河湿地生态环境。 【检察机关履职及行政机关整改落实情况】 2019年3月,在“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将问题线索交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该院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实地勘查,走访群众。依法查明:2014年11月以来,某公司未经黄河河道、湿地及防汛等主管部门批准,在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修建鱼塘79个、楼房3000余平方米。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及相关监管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处罚决定书等十余次,该公司没有作出有效整改。 2019年5月6日,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黄河河道防洪安全、湿地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拆除违法修建的鱼塘及建筑物,恢复河道及湿地原状,并建立长效机制,切实维护黄河行洪安全,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检察建议发出后,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持续加强联系沟通,共同研究整改方案。在办案的同时,注重保障民营企业合法利益,多次走访企业,就有关法律政策进行释法说理,消除抵触情绪,并协助管委会合理安置转运生产设备、生活用品,妥善处理鱼苗,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损失。2019年5月底,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与该公司共同拆除全部违建鱼塘、楼房。6月14日,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市黄河河务局、水利局、林业局等相关单位,从行洪安全、湿地保护、河道治理等方面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验收。本案的成功办理,带动了周边30多个违建鱼塘拆除整改,共恢复湿地1700多亩,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逐步恢复,周边水域又成为白天鹅回归越冬的栖息地。 【本案意义】 该案是三门峡市人民政府2019年政务督查重点事项,黄河滩区乱占、乱建等问题历经多年,涉及面广,经多次督查均未达到预期效果。检察机关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充分履职,主动作为,协助推动解决仅凭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社会治理难题。同时,注重办案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相结合,充分听取涉案企业意见,协助相关单位解决企业合理诉求,最大限度减少企业不必要损失,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