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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城林木本珍贵,不容谋利滥砍伐——克拉玛依市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市农林牧业局依法履职补种林木万余株

时间:2018-11-1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新疆检察 - 小 + 大

基本案情:2017年12月,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克拉玛依市碳汇林基地大量林木被砍伐。2016年7月至8月,克拉玛依某物业公司员工李某与陈某商议以清理病死树名义砍伐其所在单位承包管理的碳汇林基地林木。在未经克拉玛依市农林牧业局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李某与陈某等人砍伐碳汇林基地林木,出售并获利。经鉴定,被滥伐林木共计2077株(均为杨树),蓄积量为366.49立方米,价值人民币79073.4元,被砍伐的林木至今未予补种。新疆林业科学院司法鉴定所专家意见:李宝生、陈兴玉等人在碳汇林基地砍伐能发挥防风固沙和固碳减排作用的防护林,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克拉玛依市农林牧业局作为林业管理职能部门,对本地区的林业负有管理和保护职责,其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责令补种树木,农林牧业局怠于履职。

诉前程序: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后,于2018年4月19日向市农牧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市农牧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予以处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法责令李某、陈某等人补种树木,健全林业管护机制,严格许可审批,进一步增强林业执法工作力度。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克拉玛依市农牧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案情,已研究部署整改,并及时回复检察院,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责令李某、陈某等6人在划定区域内集中补种其滥伐林木株数5倍的树木(胸径3-5厘米杨树)共计10395株,保证5年期间成活率100%,于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完成。李某等6名违法行为人承诺按期补种,并表示愿意超额完成补种,届时市农林牧业局将对其补种复绿情况进行验收。

典型意义:该案在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灵活性和实效性的特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通过对线索的研判、审查,民行部门主动督促市农牧局工作人员履职,将对行政单位的监督与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互相渗透、促进,积极行使检察监督权,形成了检察监督合力。本案根植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关注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对广大群众有着重要教育和宣传意义,切实保护油城林业资源,保护油城绿水青山。特别是对应履职的行政机关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切实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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