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1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新疆检察 - 小 + 大
基本案情:今年3月,巴里坤县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巴里坤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应当缴纳税款而未缴,该县税务局未依法履行收缴职责,致使地方税收共计1300余万元未收缴。 诉前程序:发现线索后,巴里坤县检察院迅速行动,经初步调查决定将此案作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并层报上级检察院审批立案。自治区检察院将此案作为全疆首批挂牌督办的公益诉讼案件。2018年4月28日,巴里坤县检察院向县地方税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对巴里坤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拖欠各类税款13885175.44元,立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确定期限予以追缴。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拖欠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县地方税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整改,积极采取送达催缴通知书等有效措施,向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追缴税款及滞纳金。2018年6月13日,县地方税务局向县检察院出具书面复函,责令该公司上报欠税分月补缴计划,分三个月对13885175.44元欠税进行清缴,加收滞纳金1571546.68元。截止目前县地方税务局已将该公司拖欠的税款及滞纳金共计15456722.12元全部收缴入库。 典型意义:该案是涉及追缴拖欠税款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督促税务机关依法行使税收征收管理职权,填补了现行税务法律救济制度的空缺。巴里坤县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有效监督税务部门履行职责,本案涉及的金额大,办理的效果好,追缴的税款占巴里坤县全年税收总额的5%,得到了巴里坤县委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巴里坤县政法委书记批示:“此案办理很好,充分发挥了检察监督效果,望认真总结,进一步加大力度,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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