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17 点击: 次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宋英辉 - 小 + 大
2020年9月初,浙江省检察院对国内某知名短视频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指定杭州余杭区检察院办理。2020年12月2日余杭区检察院就某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2月7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3月11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并送达给原被告双方,调解生效。该案系国内首次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来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案件,意义重大。 该案的办理对于未成年人案件公益诉讼的开展具有引领作用和示范效果。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利益本身具有社会公共利益的属性,但并非任何侵犯未成年人利益的案件都可以作为公益诉讼案件。某公司APP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关于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规定,侵犯不特定的未成年人权利,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对其提起公益诉讼是十分妥当的。目前,在实际生活中,有些行业或者领域尚存在许多未被重视但却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安全的问题,该案的办理对于在更广泛领域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公益诉讼无疑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 该案对于强化儿童个人信息保护、提升儿童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在网络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面临严峻挑战。许多APP等软件应用中大量存在未经监护人明示同意,在使用、共享等环节推送儿童个人信息等侵权行为,而这确实具有的较强隐蔽性、技术性和复杂性,在平台未履行充分有效告知义务下,处于技术劣势的监护人难以对儿童纷繁复杂的上网活动全程管控,甄别、预判潜在风险,更难以对儿童进行具体的、有实际价值的信息安全引导。本案的办理,对于提升监护人儿童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督促相关企业采取措施保护儿童信息,促使主管部门加强对互联网产品及服务监督管理,均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该案也是将法律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规定落实到具体个案、推动网络领域社会治理的有益探索。《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明确了要求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即将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如何将这些规定落实到个案,并通过个案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仍需要进行探索。该案办理中,检察机关不只是就案件办理案件,而是在进行调查并征询主管部门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以儿童个人信息收集、用户注册、存储及使用、共享等环节为切入点,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方向,经过磋商,被告公司最终提出34项整改措施,其中注册通知监护人功能、创建未成年人独立算法、儿童个人信息再利用监护人二次审核授权等,均在国内短视频领域处于领先地位。通过公益诉讼,将抽象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规定通过技术手段予以实现,促进法律和技术的有机融合,是该案的亮点之一。 该案办理是通过公益诉讼实现共赢的典范。该案的办理不仅实现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目的,而且有助于促进网络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世界各国均十分重视儿童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必须规范个人信息尤其是儿童信息的保护,检察机关采取公益诉讼方式向企业和市场传达何种行为合法、何种行为违法的信号,有利于弥补行业监管不足,推动互联网公司规范运营,也有利于互联网公司参与国际竞争;同时,该案办理还推动了企业技术改进,增强了企业关注个人信息保护特别是儿童信息保护的主动性、自觉性,达到了保护未成年人、促进行业发展的良好效果。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