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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企业违规作业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等”外探索)

时间:2019-09-1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山西检察 - 小 + 大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榆次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位于榆次区的同力达商住楼项目工程,在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榆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曾于2019年4月19日对该项目建设单位发送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该项目仍未停止施工,直至6月1日时仍然冒险作业。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4月26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但未作出任何监管措施。

案件办理过程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经研究认为,该案属高检院《关于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等”外领域以及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相关问题研究的通知》中所述的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经向上级院请示并经省院同意于2019年6月1日,对该线索进行立案调查。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在调查中发现:1、该项目工地上的塔吊经常会将起重臂伸到工地外的凤翔街上吊取工程材料,而在起重臂下的范围没有设置任何提醒过往行人、车辆注意的警示标志和保护设施;2、该项目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属违法施工。同力达商住楼项目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存在怠于履职情形。

2019年6月19日,榆次区检察院依法向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采取召开现场会的形式进行了公开送达。一是建议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同力达商住楼项目无证施工问题依法作出处理。二是建议晋中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履行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同力达商住楼项目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采取积极整改措施。三是建议两行政机关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全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进行清查,依法查处无证施工企业,特别对临街或闹市区工程项目重点督查,消除各种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考虑到案件的危险性和紧迫性,榆次区检察院要求两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十五天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积极行动,第一时间下达项目工程停工通知,查封违章施工塔吊,明令禁止起重设备在马路上违章吊装、冒险作业,并依法对项目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建筑安全专项督查活动,截止目前,共摸排在建项目114个,发现安全隐患12件,责令整改10件,作出行政处罚2件。施工单位也积极开展自我整改,强化施工安全意识,依法申领了施工许可证。两行政机关于2019年7月4日按期书面回复了榆次区检察院,整改已达到效果。

典型意义

本案是山西省首例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榆次区人民检察院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大胆探索和办理了涉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本案在及时调查取得有效证据的基础上,着眼案件的危险性和紧迫性,果断采用了十五天检察建议整改期。另外,为加大检察公益诉讼的宣传力度、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榆次区检察院采取召开现场会的形式对检察建议进行了公开送达,促使行政机关认清了责任、感到了压力、增强了履职自觉性。这个案件的办理,使得相关行政部门认识到,检察机关是保护公共利益的一支劲旅,开展公益诉讼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多了一个路径,多了一重保障,是与行政机关协同作战,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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