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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国有土地违法使用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时间:2020-08-0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浙江省检察院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国有土地违法使用 土地出让金征缴 行业治理 

【要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缴清土地出让金、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违反国有土地管理规定,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检察机关通过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国土部门依法履职,督促土地出让金征缴,同时延伸办案职能,推动行政机关健全土地建设诚信体系,完善法治国土建设,促进行业治理。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海盐县人民检察院经对全县国有土地出让后在建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和调查核实,发现海盐县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5个土地出让项目均在未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属违法使用国有土地,涉案土地面积200余亩,欠缴土地出让金共计3.7亿余元。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有效履行土地利用监管职责,导致国有土地出让金未得到及时征缴、违法使用国有土地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存在严重风险隐患,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发现案件线索后,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多次对涉案项目进行现场实地勘察,并通过无人机等设备对项目在建情况进行拍照、摄像固定证据。同时,全面调阅涉案项目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情况和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等材料,并重点围绕国有土地出让情况、项目在建情况、出让金缴纳情况和国土部门履职等情况询问相关证人。经查,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导致国家利益存在严重受损风险。

随后,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向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涉案房地产开发企业欠缴土地出让金和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进一步完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使用土地法律责任告知内容,健全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将案件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至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查,分别对涉案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截至2020年2月,经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整改,所涉4家企业缴清土地出让金3.7亿元,且均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余亩国有土地违法使用情况整改完毕。

【典型意义】

土地市场秩序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随意欠缴土地出让金、擅自动工建设行为对国有土地处置存在不可预测的风险。海盐县人民检察院本着监督与支持并重原则,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职,规范国有土地使用,维护国家土地权益,案件得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被省检察院《公益诉讼专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等转发。

海盐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国有土地出让领域可能存在的违法情形,综合运用浏览国土部门网站、在建项目现场勘查、调阅建设许可手续资料、土地出让金流水等多种调查取证方式,最终形成完整证据链,确保了公益诉讼监督的“精准性”和诉前检察建议的“刚性”。同时,注重将公益诉讼职能与推动行业治理、促进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建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对房地产企业违法使用土地法律责任事先告知内容,并将是否存在非法用地情形纳入土地建设诚信体系,将违反土地出让秩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列入黑名单,规范行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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