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9 点击: 次 来源:中国检察官 作者:黄丁文 - 小 + 大
黄丁文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 一级检察官 关键词:妇女权益保护 检察公益诉讼 法律监督 全文 一、基本案情与办理过程 [基本案情]2021年9月7日,浙江省杭州市Q区H街道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招考村级后备干部的公告,根据招考计划显示招考人数共30人,涉及街道下辖的20个村社,其中12个村限定只招考男性,男女岗位人数比例为22:7。该公告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一位拥有50万粉丝的某新浪微博博主对该链接予以转发,转发量高达400余次。 9月24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的志愿者向杭州市检察院移送就业歧视线索,举报该公开招考行为侵害了妇女平等就业权,杭州市检察院将该线索交办涉案街道所在辖区的Q区检察院办理。Q区检察院收到线索后,立即成立专案组,迅速立案调查。经过调查发现,举报情况属实。 Q区检察院认为:妇女应当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村级后备干部不属于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公开招考中的岗位性别限制违反了《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侵犯了妇女平等就业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9月30日,Q区检察院向H街道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对招考公告中所涉不当信息及时进行处理,充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完善长效监管,切实履行好区域内用人单位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职责,防止类似情况发生。与此同时,Q区检察院主动向Q区人大常委会、Q区委组织部等汇报该案办理情况,与Q区妇联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并将检察建议同步抄送,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 H街道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10月9日,H街道撤下原招考公告。后经街道研究并经区委组织部批准决定,就男女比例差额部分面向女性推出同等数额的岗位。11月10日,H街道在下辖各村社张贴补充公告,按1:1比例选聘女性后备干部,共计204名符合条件女性报名。同时,涉案街道以本案为戒,召集辖区村干部开展涉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升村干部保护妇女权益、维护妇女发展的责任意识,防止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该案系浙江省首例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有效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有益探索和生动实践,对于维护妇女群体合法权益、优化女性发展环境起到积极的示范效应。 二、案件办理中的重点问题 (一)平台+机制,注重获得线索的即时性 行政公益诉讼领域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的是通过事后救济难以弥补或通过事后修复很难达到弥补效果的事项,应在损害没有发生之前就进行及时的保护,才能真正起到保护的效果。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即时性”非常重要,也是本案办理重点关注的问题。 1.通过公益平台获得最即时案件线索。越近距离贴近老百姓,公益诉讼线索就越有价值。本案办理的关键点之一是通过“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获得了案件线索。该平台是志愿者平台,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用户,组建了一支专业化的公益诉讼志愿者团队,开展公益线索提报、分析评估、专家论证等工作。本案中,杭州市妇女联合会的工作人员就是“益心为公”云平台的志愿者,她在第一时间将该案的线索通过平台反馈给杭州市检察院,为案件办理奠定了重要基础。 2.协作机制获得最广泛公益诉讼线索。为进一步获得公益诉讼线索,浙江省检察院与浙江省妇女联合会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公益诉讼配合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了沟通联络机制、线索移送机制、办案协作机制等。该工作机制打破了检察机关与妇联的信息壁垒,妇女联合会工作人员能成为公益平台的志愿者正是基于上述协作机制。此外,本案还涉及劳动者平等就业问题,该案办理后,浙江省检察院与浙江省总工会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围绕职工反映强烈的劳动权益保护、新就业形态带来的新情况等建立了线索移送机制。 3.及时止损,最高效实现公共利益保护效果。在第一时间听到普通百姓的直接诉求后,如何尽快介入公益诉讼并及时“止损”是本案办理中的重点问题。当检察机关获得线索时招考工作尚处于报名阶段,尚未进行考试面试,及时叫停此次招考降低对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是此案办理的最终目的。办案组开始了与时间的赛跑,第一时间立案调查,第一时间与招考部门磋商,第一时间与组织部门汇报。9月30日,Q区检察院向H街道制发诉前检察建议,H街道在10月8日便撤下该招考公告,并重新研究制定招考方案。 (二)汇报+通报,注重获得外力支持配合 公益诉讼的立法本意并不是“找茬”,而是保护公益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向妇联等社会组织通报以获得外力支持和配合,实现“借力发力”。 1.主动汇报,争取党委政府、人大支持。案件办理初期,街道有一定的抵触心理,并表示之所以招聘男性比例大于女性是根据基层工作实际所提出的性别需求。为进一步保证办案顺利开展,实现更优办案效果,Q区检察院积极主动向当地人大、组织部门汇报,让地方党委政府感觉到本案办理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并积极向街道开展释法说理消除其顾虑。经多方努力,在前期的调查核实阶段以及后来的制发检察建议后的整改阶段,都获得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 2.及时通报,获得妇联专业指导。专业知识对案件办理极为重要,而这恰恰是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一大短板。Q区检察院在立案时便通报了区妇联,引起了区妇联乃至浙江省妇联的高度关注和重视。案件办理过程中,妇联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适用和解读上提供了专业意见建议,在推动招考整改工作开展方向和案后长效机制建设上提供了宝贵的指导意见。 3.联合办案,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本次招考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在此种情况下作为基层检察院如何以更妥当的方式办理此案很关键。所幸,本案的办理获得了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和支持。市县两级院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开展联合办案,从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到整改落实,实现一体化管理和协同,确保了“资源整合有效、统筹协调得当、指导部署精准、整体推进有力”的最优办案效果。 (三)点+面,注重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职 提起诉讼并不是制度设计的最终目的,根本目标还是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个案的办理,不能解决本质问题,案后的长效机制建设是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重要目的之一。本案所制发的诉前检察建议中,除了建议纠正招考性别限制的违法情况外,还建议涉案街道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街道在收到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除了重新组织公开招考外,还召集辖区村干部开展涉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升保护妇女权益、维护妇女发展的责任意识。 三、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属于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该案在浙江省属于首例,在全国范围内也屈指可数,实践中也遇到诸多难点。 (一)妇女权益保护领域案件线索来源匮乏 案件线索匮乏及滞后性是制约公益诉讼的重要因素,在妇女权益保护这个新领域尤为突出。以笔者所在检察院为例,2021年12309诉讼违法与公益损害举报中心共接到来电来信来访等各类举报信息上千条,但鲜有关于妇女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关线索。在日常履职过程中,也很难发现涉及妇女权益公共利益被损害的情况,即便有也已经发生了危害后果,线索具有较大的滞后性。虽然在近年来与环保、税务部门等行政机关建立了线索移送机制,但仅针对公益诉讼四大领域方面的线索,妇女权益保护新领域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相对较少。 (二)调查核实中依赖部门协调 公益诉讼“调查难”问题不容忽视,对人取证难,被调查人不配合导致检察机关难以查明案件事实。“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查收集证据材料。调查核实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开展的重要环节,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着较大困难。本案办理的调查取证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固定网站招考公告,二是向招考公告发布街道调查取证,核实公告内容真实性,并查清限定男女比例的原因及其合法性,后者是本案调查核实的关键,更是难点。对于后者的调查核实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如向当地组织部门了解此次招考干部的意图、审批流程,向招考街道了解本次招考限定男女比例的必要性等方面的调查取证都建立在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基础之上,这让办理案件处于相对被动的境地。 (三)办案人员专业能力尚存不足 影响法律监督刚性的重要因素在于监督理由是否具有说服力,而这种论证分析需要办案人员具备专业知识。本案中,承办检察官需要对干部招考组织人事类法规、政策有全面的了解,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限定男女比例招考、以何种方式来限定男女比例属于合法合规等等,都是需要研究探讨的问题。同时,承办检察官要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妇女权益保护各类法律法规有深入研究。诚然,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学习培训、理论研究等途径,着力于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但对专业问题的解答能力和知晓程度仍相对薄弱,这是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四、实践路径的思考 (一)关于案件线索 深入摸排线索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起点,能否及时准确发现线索,直接决定受损公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拓宽案件线索来源确保线索的即时性,在对妇女权益侵害结果发生前就介入,是做好妇女权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首要问题。 1.用好检察机关内部资源。一方面要通过公益诉讼与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的高度融合,深入挖掘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线索。检察官在发现公益诉讼线索时要及时移送,建立全院一盘棋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另一方面要优化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针对强奸罪、强制猥亵罪、侮辱罪等可能涉及妇女权益受侵害的案件进行着重筛查,将关联案件推送给公益诉讼职能部门,实现线索资源内部大整合。 2.用好部门线索移送机制。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与地方党委政府、群团组织等建立了协作机制。如何用好这些机制是需要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当以协作机制为契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多串门”“多请教”是在机制建立后必须开展的常态化工作。如“12338”系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其中包含大量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在与妇联的日常工作交流中,应注重从中挖掘监督线索,进一步拓宽线索来源。 3.用好“数智”检察场景。在智慧治理被提升为国家核心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引入大数据思维,以大数据技术助力检察公益诉讼,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实践创新,方能突破发展瓶颈。要发挥媒体、流量平台对线索的推动作用,提升数据信息整合与自动化处理水平,促使潜在的妇女权益受损案件线索及时呈现。正如本案,借助妇联工作人员系“益心为公”数字化平台志愿者的优势,在第一时间获得妇女权益受侵害的案件线索,同时又通过人工智能对上万阅读量的微博进行爬虫筛选,提升了线索来源的广泛性、即时性和有效性。 (二)获得更有力的支持 1.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对于基层检察院而言,一体化办案机制十分重要,尤其对于妇女权益保护这一新领域案件则更为重要。基层院对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经验不足,在协调沟通上也存在瓶颈,需通过上级检察院的沟通协调和指导来补齐短板,一体化办案机制符合妇女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的特点和规律,对强化上下级检察院、同级检察院以及院内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具有重要作用。 2.充分发挥外部推动作用。增强公益诉讼的社会认知度是获得外力支持的前提,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是以法治手段帮助相关部门解决仅凭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公益难题,最终实现双赢共赢,正因如此,此类型案件在办理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发挥党委政府、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支持推动作用。 (三)增强法律监督的刚性 强化法律监督的刚性是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内在牵引和重要支撑,也是实现法律监督刚性的“助推器”。在妇女权益保护领域如何增强法律刚性优化检察权运行,笔者认为可从两方面着手。 1.找准监督方向。以服务发展大局为着力点,找准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工作方向。如笔者所在的杭州市将于2022年召开亚(残)运会,检察机关便找准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公益诉讼重点工作,推动全市开展无障碍建设工作。同样,在妇女权益保护领域也应当找准时机、找准方向、有的放矢,牢牢抓住党委政府关切点开展法律监督,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整改一个行业、影响带动一片”的社会效果。 2.注重监督方式。法律监督追求的刚性并不是要求检察机关与被监督机关对簿公堂,而是如何以能被监督单位接受的方式进行。诉前检察建议是一种刚柔并济的监督方式:“柔”在于它的形式是一种“建议”,“刚”则是它追求的监督效果,案结事了才是其价值旨归。实践中以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较为普遍,相较于提起诉讼,被监督单位更愿意接受此种方式。虽然是较为柔性,但是从最终实现效果上看,却能更有效地推动整改、落实,这也正是检察机关所期待的效果。在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在监督方式的选择上也应当充分考虑被监督单位的感受,以实现监督效果为目标导向,提升监督质效。 *本文刊登于《中国检察官》杂志2022年3月(经典案例版) |
下一篇:解密检察公益诉讼发挥治理效能之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