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及文件 > 文章 当前位置: 新闻及文件 > 文章

过孟超:践行“两山”理念打造生态检察新模式

时间:2021-03-18    点击: 次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过孟超 - 小 + 大

浙江丽水是“两山”理念的重要萌发地、先行示范地。2018年以来,丽水市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立足丽水“生态是最大优势,发展是最重任务”实际,不断深化生态检察新内涵,打破一些地方生态检察单纯保护生态环境的习惯做法,赋予生态检察更丰富的内涵和更全面的职能,一手抓生态环境保护,一手抓服务绿色发展,对生态环境、生态经济开展全面、综合、系统的保护,努力打造丽水版生态检察新模式。

一、以最严密的生态环境检察助推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

完善多元化的案源发现机制。就系统内部来说,就是要进一步深化监督事项清单制,各内设部门之间建立线索互移、信息互通、案件协查、结果反馈的工作机制。就外部来讲,要健全“两法”衔接机制,推动派驻环保、森林公安和自然保护区检察官办公室实体化运行,深化公益组织、公益人士和公益律师参与公益诉讼机制,积极拓宽线索来源。此外,要充分发挥公益损害和诉讼违法举报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生态损害线索微信“随手拍”有奖举报平台在获取线索方面的作用。

完善精细化的案件办理机制。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实行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侦查、审查批捕、督促赔偿修复、审查起诉、公开信息等“五个第一时间”制度,增强打击犯罪的威慑力。对于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特别是涉嫌野生动物犯罪案件,一律从严。继续落实好关于统一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标准、统一生态修复标准等意见,以统一的司法尺度助推案件的标准化办理。

完善立体化的法律监督机制。常态化的立案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要同向发力。针对问题突出的特定领域,继续组织开展“守古树、护名木”“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专项监督行动,通过专项监督,达到“监督一类案件,规范一个行业,治理一个领域”的效果。加大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以及古村落、古廊桥、古道、古文化遗址等历史遗存保护的监督力度。

完善一体化的工作推进机制。开展上下联动,实行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两级院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加强内外协同,确定检察官与相应行政机关建立“点对点”联系制度,实现专人联络、专业监督、类案专办。强化横向配合,以百山祖国家公园创建为依托,建立龙泉、庆元、景宁三地检察机关区域联动机制,继续深化浙闽三县检察机关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切实打破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地域壁垒。

完善系统化的综合治理机制。在已经开展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建立修复基地和修复专项基金等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拓展,积极推广劳务代偿、异地修复、第三方治理、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等生态修复新机制。深化环境资源类案件巡回审判制度,选取典型案例深入到案发地、乡村、景区开展庭审,把法治公开课送到老百姓的家门口。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生态环境资源管理漏洞,及时发送检察建议或者形成调研报告促进社会综合治理。

二、以更精准的生态经济检察服务高质量绿色发展

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以更大的力度精准打击各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行为。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涉企案件,要用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依法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对涉及企业家犯罪的案件做到羁押必要性审查全覆盖。依法监督纠正以办案为名非法限制企业家及经营管理人员人身自由等行为。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帮助受侵害的民营企业挽回损失。依法监督妥善处置涉案财物,保障涉案企业家在羁押期间行使企业经营、资产处置等权利。开通办理民营企业举报、控告和申诉的绿色通道,依法及时解决企业合理诉求。委派检察官入驻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积极化解涉企矛盾纠纷。

坚持治标与治本并举。探索建立“五个一”(即一案一评估、一案一报备、一案一提示、一案一回访、一案一总结)涉企办案机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办好每一个涉企案件,让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有真正的获得感。同时,在办理涉企案件中,跳出“就案办案”思维,注重延伸检察监督职能,本着“办理一个案件,解决一类问题”的思路,坚持标本兼治,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企业管理漏洞和行政监管薄弱环节,通过检察建议或者综合调研报告等形式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或者为党委政府完善社会治理提供参考。

坚持“亲”与“清”并行。搭建“线上+线下”服务平台,通过微信群、云直播等形式,为企业提供在线服务;在工业园区、特色小镇等设立服务联络站,确定每年3月4日为“服务非公经济主题活动日”,开展“百名检察官联百企”、检察服务中心进“百企千村”等活动,走访商会、协会、企业,全面了解企业司法需求。疫情期间,及时推送企业复工复产法律风险防范12条合规建议。充分运用不起诉公开宣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公开听证、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加强法治教育,增强企业法治意识。严格落实市检察院出台的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等“五禁止”制度,莲都、遂昌、景宁检察院分别出台不开警车进入企业等“五个不”、慎重使用人身强制措施等“三慎”、不得随意约见企业主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五不得”制度,进一步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不踩红线。至今,未发生检察干警涉企违规违法案件,未接到企业相关的举报投诉。

(作者系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上一篇:林中明 刘颖:诉前磋商遏制水源地污染风险

下一篇:刘家璞:“万峰湖专案”办案记

湘ICP备17007639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