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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综艺又现槟榔广告,如此“提神醒脑”不合适

时间:2021-09-01    点击: 次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琳 - 小 + 大

近日,某视频平台《这!就是街舞4》热播。除了舞者们的精彩表现,节目选择某品牌槟榔作为战略合作伙伴也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作为一档以年轻人为受众主体的综艺节目,出现槟榔广告并广为宣传槟榔提神、时尚潮流,此举备受网友批评。
    近年来,围绕槟榔制品的争议间或引爆网络舆论场。几天前,槟榔因中国驻伊斯坦布尔总领事馆的一条警示信息,刚刚上过一次热搜。 该总领馆发布消息称,请中国同胞切勿携带槟榔入境土耳其。根据土耳其法律,槟榔中所含槟榔碱因具有致幻性而被认定为毒品。


槟榔的食用深加工引争议 

“彼之砒霜,吾之蜜糖”。对于湖南、海南和台湾来说,槟榔不仅是一种热带作物,更是一个千亿产业,背后关乎百万直接就业人口,和数以千万计的槟榔“嚼客”。2016年,“槟榔习俗”还被列入湖南省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在中国,槟榔的种植主要在海南。直到今天,槟榔仍是海南重点发展的“三棵树”(橡胶树、椰子树、槟榔树)之一。
    在2019年5月中央“两办”联合发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到,“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支持槟榔、咖啡、南药、茶叶等就地加工转化增值,完善现代化仓储、物流、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当然,“方案”并未具体提及槟榔就地加工,究竟是药用加工,还是食用加工。目前引发争议最大的,是后者。
    槟榔的食用深加工,则主要在湖南。光湘潭一地,就有食用槟椰生产企业70家,其中规模企业6家,5000名员工以上的生产企业2家。

将槟榔产业列入湘潭的支柱产业,丝毫不违和。也正因为槟榔产业关联甚广,近年来,围绕“放”与“禁”的相关立法建议和提案议案从未间断。这次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的信息披露,正是基于对一份省人大建议案的回复。

如我们所知,媒体宣传,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等等,皆可归入新时期的立法游说之中。但最终的立法,不可能根据某一位代表的建议作出。通常情况下,都要经过相关利益方的反复博弈,最终将多数人意志上升为法律规范。也正因为槟榔产业关联甚广,近年来,围绕“放”与“禁”的相关立法建议和提案议案从未间断。
    与通过游说立法来规范和促进槟榔产业发展相比,“禁食派”近年来在舆论场上已占据上风。
    早在2003年,世卫组织就已将槟榔定为一级致癌物。2015年,国家卫健委明确将槟榔从国家食品目录中剔除。2017年,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致癌物清单,槟榔果亦被列入一级致癌物。
    医学界对于嚼槟榔和口腔癌之间的关系似已有了多数共识。常被列举的理由有两个。一是槟榔里的化学物质经咀嚼后会形成亚硝基,这是明确致癌的化合物;二是咀嚼槟榔时易对口腔黏膜造成机械创伤,假以时日转化为口腔癌的几率较高。
    2019年,国家卫健委在《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19—2025)》中明确指出,“在有咀嚼槟榔习惯的地区,以长期咀嚼槟榔对口腔健康的危害为重点,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口腔健康检查,促进牙周、口腔黏膜病变等疾病早诊早治。”
    随着专业共识的传播及逐渐被接受,越来越多的地区,对食用槟榔明确说“不”。 如厦门在1996年就禁了槟榔的生产、贩卖和食用。更多地方采取了禁止发布槟榔广告等相对温和的方式,引导食客远离槟榔。
    2019年,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下发了《关于停止广告宣传的通知》,该通知要求所有企业即日起停止国内全部广告宣传,且必须在3月15日之前全部完成。
不过,这一行业自律机制能起到多大效果,还有待观察。
2021年3月,广州全市媒体、户外广告均已停止发布槟榔广告,广州还加强了槟榔广告的日常监测,从源头上管控槟榔广告的发布活动。
    在这样的背景下,“槟榔广告”仍堂而皇之地出现在热播综艺中,引发争议和舆论关注实不意外。 

“食用槟榔”的合法性危机

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披露,近期湖南省正在争取出台省政府规章,明确设立槟榔制品生产的省级行政许可,目前,《湖南省槟榔制品管理办法》已纳入省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调研论证项目。下一步,将争取通过地方立法确定槟榔“地方特色产品”定位,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和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地方政府的立法冲动在于,2020年最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仍未出现“食用槟榔”。这已成为食用槟榔制品“合法性危机”绕不过的障碍。

通过地方立法确定槟榔为“地方特色产品”,主要意图就是要绕过部委规章,来为槟榔制品的“食品”属性正名。在复杂的利益博弈中,一位人大代表的建议,只代表部分槟榔产业利益群体。也有相当数量的人大代表提出过禁止槟榔食品的建议、议案或提案。

中立而论,未来对食用槟榔的的“禁”或“放”,无非三种选择。
    一是“土耳其模式”,将之视同毒品,完全禁止,无论生产、销售、食用甚至携带。
    二是“泰国模式”,将之视同烟草,在充分告知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部分人自我伤害,但通过积极的产业引导政策,逐步替换槟榔的种植并禁止槟榔制品的生产。
    三是“台湾模式”,将之视同白酒,虽允许生产、销售和食用,但效仿宣传“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积极引导“嚼客”减少或停止食用槟榔。未来,或许台湾的“槟榔西施”也将成为历史的尘埃中一道美丽的记忆。
    无论哪种方式,通过地方立法为槟榔正名,甚至以此鼓励和积极推动槟榔产业,都难以绕过众多上位法的明确导向,也不符合“健康中国”的发展方向。千亿产业在亿万人的口腔卫生和口腔安全上,约束为先应是当然选择。口腔癌已有“湖南特色肿瘤”之别称,这也是“槟榔习俗”作为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不能承载之痛。“地方特色产品”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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