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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智辉:同心协力践行检察一体化

时间:2022-08-25    点击: 次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张智辉 - 小 + 大

□增进思想认同 □确保步调一致 □培树主体自觉
同心协力践行检察一体化
张智辉

  有效践行检察一体化,既需要以先进的理念为统领,保证不同主体间在思想上的高度统一,也需要正确处理不同主体、不同职能之间的关系,以提升检察权运行质效。

  进入新时代,最高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统筹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一体发展。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检察职权的重大调整,最高检党组抓住机遇,因势利导,对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及其职能进行了系统性整合,精简工作环节,提高诉讼效率,保证各项检察职权依法高效行使,并逐步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检察工作新格局,不仅使原来的强项业务更强,而且使原来的弱项业务变强,真正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更加适应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特别是在各项检察工作中,始终贯穿溯(诉)源治理、依法能动履职等“打组合拳”的工作思路,形成一套完整的以先进理念为引领、以系统整合为纽带、以科学分工为基础、以有效履职为宗旨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所有这些,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国的国家战略中遵循检察一体化原则,有效行使检察权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检察一体化是许多国家建构检察体制的主要模式。尤其是在我国,检察机关既与其他国家机关一样,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又具有不同于其他国家机关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在于检察机关要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因而在组织体系上必须保持高度的统一性以增强抗干扰能力,在执法司法规范上必须保持高度的一致性以保证法律监督的公平性。而检察一体化正是这种统一性的制度保障。所谓检察一体化,是指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过程中形成的整体统筹、上下一体、指挥灵敏、协作配合,统一行使检察权的运行机制。检察一体化反映了检察权运行的基本规律,有利于检察机关形成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反应快速灵敏、运转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有利于整合有限力量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利于统一执法司法尺度,保证法律实施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基于此,在检察权运行过程中,需要多个主体相互合作,就必然存在不同主体间的关系问题,面临各种思想的碰撞。因此,有效践行检察一体化,既需要以先进的理念为统领,保证不同主体间在思想上的高度统一,也需要正确处理不同主体、不同职能之间的关系,以提升检察权运行质效。就纵向上而言,践行检察一体化,应着力抓好以下三个环节,以确保上下同心协力行使好检察权:

  首先,要增进思想认同。思想上高度认同是检察一体化的先决条件,只有思想上的相互认同,才会有行动上的步调一致。尤其是对于新理念的贯彻落实,往往面临与传统观念的碰撞。如果不能取得思想上的相互理解和认同,新理念就很难贯彻落实。对此,要从思想上入手,真正解决执法司法理念的统一性问题,充分运用培训学习、宣传教育、座谈讨论、现场指导等方式,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统一全体检察人员尤其是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思想,使大家充分理解新时代法律监督新理念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涵,及时修正错误认识,真正从思想深处认同检察机关在新时代的使命担当和执法司法理念,确保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以及全体检察人员同心同德,共同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历史使命。

  其次,要确保步调一致。行动上步调一致是检察一体化的基本要求。提到检察一体化,人们首先会想到上下一体、上命下从,这的确是检察一体化的核心要义之一。但是,上下一体的关键是不同权力主体之间在行动上能够保持高度一致,而不仅仅是组织体系上的上下一体。行动上的高度一致,要求上级院在行使领导权的过程中充分研判下级院的实际情况,确保工作部署切实可行、工作要求有条件落实,并且确实必要。具体而言,上级院要在部署工作、提出要求时充分考虑工作和要求的必要性,同时也要实实在在帮助下级院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遇到的问题,检查跟踪落实情况,保证上级院的领导落在实处。为此,需提高领导水平,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确保工作部署确有必要、切实可行;需对已部署的工作跟踪检查,督促下级院落实;需及时指导、帮助下级院解决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把“步调一致”贯穿检察工作始终;需用检察一体化理念统一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思想认识,使各级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真正认识到全国检察机关是一个使命伟大、荣辱与共、命运相关的共同体。只有上下联动,齐心协力,检察一体化的优势才能得以充分彰显。

  最后,要培树主体自觉。履职中的主体自觉是一体化的有效保障。检察一体化强调的是检察权运行机制的一体化,而检察权的运行离不开不同级别检察院、不同等级检察官之间相互协作的履职行为。只有每一个行使检察权的主体都能够自觉依法能动履职,把检察工作当作自己的使命和事业,检察权才可能高效运行。因此,要真正实现检察一体化,就要着力把检察机关的使命担当变成每一个检察人员的行动自觉,把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检察人员的履职行为中。这不仅需要上级院尽职尽责地行使好领导权,而且需要下级院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院的指示和部署,上下齐心,共同发力;不仅需要领导干部有使命担当精神,带头办案、身先士卒,当好表率,而且需要每一个行使检察权的检察官有责无旁贷的精神,殚精竭虑、尽职尽责,把做好本职工作作为己任、当作光荣。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上热下冷、有部署无行动的现象。而实现这一点的关键是赋予检察官在履职中的主体性,并尊重检察官的主体性,使其能够自觉意识到肩上的责任和使命,从而激发能动履职的积极性和自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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