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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住宅小区业主信息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08-0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广东省检察院 - 小 + 大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住宅小区业主信息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小区业主信息保护 公开听证+检察建议 源头治理


  【要旨】

  针对住宅小区违规设置“人脸信息识别”门禁系统存在泄露个人信息风险,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问题,检察机关采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建立监管协作机制,保护业主个人信息安全。


  【基本案情】

  江门市江海区“某某花园”、“某某豪庭”等7个住宅小区物管公司在未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审核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安装并投入使用“人脸信息识别”门禁系统,且已完成大部分小区业主的人脸信息采集。小区物管公司仅口头告知收集业主的人脸信息、联系电话、住宅地址等个人信息用于安保门禁,并未明示“人脸信息”的存储、传输、提供等处理情况,涉嫌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个人信息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2月,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江海区院)在对辖区所有封闭式管理的小区使用“人脸信息识别系统”的情况进行排查中发现本案公益损害线索,于3月2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


  3月19日,为进一步查明公益受损事实,厘清行政机关监管职责,江海区院组织召开“人脸信息识别系统安全监管”公开听证会,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担任听证员,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局等行政机关代表共同参与,辖区街道办事处、群众代表和新闻媒体代表列席旁听。会上,各方重点围绕住宅小区使用“人脸信息识别”门禁系统的必要性、个人信息如何管理、是否存在泄漏风险以及相关行政部门如何监管等问题进行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经听证员评议和与会代表研讨,达成一致共识:一是辖区住宅小区违规设置“人脸信息识别”门禁系统,存在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涉嫌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相关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创新监管机制,共同加强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加大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引导促进行业自律。


  3月30日,江海区院向该区公安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辖区擅自安装并投入使用“人脸信息识别”门禁系统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职。截至2021年5月,区公安分局已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对辖区住宅小区、商场学校、楼盘销售部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依法依规安装的场所要求签订承诺书,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场所责令限时整改并接入公安网管系统,对违法安装的场所作出拆除并清空所有数据的处理。


  同时,江海区院主动将案件办理情况向辖区党委、政法委汇报,推动将人脸信息识别系统安全监管工作列为该区“我为群众办实事”民生重点事项,并联合区公安分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等11个相关行政机关率先在全省出台《江海区关于人体生物特征的安全技防系统监管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促进形成共管、共治、共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工作格局。



   【典型意义】

  住宅小区擅自安装并使用“人脸信息识别系统”,容易造成业主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获取、利用,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围绕“人脸信息识别系统安全监管”难点,通过“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的方式,积极搭建各方良性互动沟通平台,有效解决监管职责职能交叉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以最小的司法投入取得最佳的办案效果。同时,主动向党委、政法委汇报,积极推动相关主体共建长效监管机制、携手加强源头治理,全方位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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