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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播放虚假医药广告---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检察院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时间:2020-03-1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广东检察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药品安全 虚假医药广告

  【要 旨】 

  虚假医药广告不仅误导观众消费,更有可能导致患者错过最佳治疗时间,同时对合格正规医药制品起到恶意竞争和排挤作用。检察机关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时叫停虚假广告,避免了更大范围内消费者的损失。

  【基本案情】 

  20194月起,五华县广播电视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在其五华影视、五华二台等频道以歌剧插播等形式不同时段播放铁拐李牌祖师麻关节止痛膏药品广告,利用本县多名患者作疗效证明、推荐使用该药品,并使用治疗各类风湿骨病传承四百年,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夸大药品功效、虚假宣传用语,播放时长超过一分钟以上,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危害不特定患者的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相关部门未及时发现查处。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6月,五华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查实,涉案药品广告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关于电视台播放药品广告需经广告监管部门登记、备案、批准,不得以专家、患者形象作疗效证明,不得夸大药品功效、虚假宣传用语,不得以任何节目的形式发布,单条广告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等禁止性规定。

  五华县检察院于2019612日分别向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五华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严格履职,依法对违法违规播放广告行为进行查处;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协作,形成打击违法广告合力。

  收到检察建议后,有关部门均及时回复检察机关并积极履职,表示今后将严格执法,主动作为,加强监管,加大对广告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加大日常监管和查办力度,完善监测设施和监测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立即责令五华县电视台停播该违法广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视台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2.5万元、罚款合计共10万元的行政处罚,现该款现已上缴国库。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成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小片网的广告播出情况进行全面集中监督检查,责令五华县广播电视台对播放药品广告立即停播、整顿,终止与涉案药品当地经销商之间的广告合同,责成电视台与广告公司负责人作出检讨,并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广播电视台必须严格把关审核电视广告,并认真、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坚决杜绝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守护者,通过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专项行动,依法对违法药品广告、虚假宣传进行监督,回应社会关切,服务保障民生。违法药品广告多存在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等情形,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轻则致使消费者财产受损,重则导致消费者延误病情,甚至危及生命安全。检察机关通过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督促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从源头查堵监管漏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形成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保护合力,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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