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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长顺 赵雨晨 谢非 杨婷:能动履职促进汽修行业危废规范处置

时间:2022-06-09    点击: 次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蒋长顺 赵雨晨 谢非 杨婷 - 小 + 大

  【案情介绍】 2021年6月,湖北省松滋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履职中发现,辖区汽车维修企业对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电池等危险废物的处置可能存在不规范的情形。随后,检察官开展随机走访,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摸排了辖区内1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107家各类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经营现状和危险废物处置情况。调查发现,107家机动车维修企业中,有76家未依照规定向交通运输部门进行经营备案,有92家未依法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包括未设置危险废物标志、未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情况。该院依法对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松滋市分局、松滋市交通运输局、松滋市辖区内1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等18家行政机关未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职,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立案调查。

  2021年9月,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行业代表等参加听证会,就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处置问题多方听取意见。2021年10月,该院依法向上述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各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充分依法履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职责,切实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积极协调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松滋市分局、松滋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召开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会,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同时,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松滋市分局、松滋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的通告》,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登记备案、危险废物处理进行指导。各相关单位联动履职,使得全市近300家机动车维修企业整改后备案率达到80%,备案企业按照规定配套建设了危险废物暂存间,规范设置了危险废物标识,并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合同,建立了危险废物处理台账并记载转运记录,所有备案企业均达到环保要求。

  (本报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赵雨晨 谢非)

  【评析】 松滋市检察院积极能动履职,以群众身边的小事为切入口,推动汽修行业专项整治,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具有积极意义。该案的顺利办理得益于四个方面的积极作为。

  一、坚持办案与普法相结合,促进汽修企业整改。松滋市检察院在走访调查期间,联合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松滋市分局、松滋市交通运输局开展法律政策宣传,检察机关负责宣讲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交通运输部门制发《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宣传单,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危险废物处置的专业培训和现场指导,有效提升了机动车维修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明确行业经营备案和危险废物处置标准,引导机动车维修企业先行整改。

  二、依法督促存在职责交叉的行政机关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于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危险废物处置,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乡镇政府等行政机关均负有监督管理职责,但各部门并不存在隶属关系,单靠某个部门的监管无法彻底解决问题。交通运输部门认为其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仅对行业经营备案负责,乡镇政府认为其仅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检察机关在做好调查和法律法规研究的基础上,帮助被建议单位明晰各自的工作职责,即交通运输部门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经营备案进行审查,包括对环保措施是否属实的监督检查;乡镇政府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危险废物处置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生态环境部门在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的同时,加强与属地政府、交通运输部门的联系协作。检察机关加强统筹协调,消除监管壁垒,督促多部门联动履职,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目的。

  三、坚持“应听尽听”,充分保障汽修企业合法权益。松滋市检察院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汽修企业先行整改的困难和问题,针对汽修企业大多数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普遍经营较困难,建议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共同商讨运用宽限整改期、对轻微行为以教代罚等柔性手段解决企业违规经营问题。在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的整改期内,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注重对违法经营企业释法说理,鼓励和支持企业合法经营、绿色发展,松滋市交通运输局仅对6家经多次督促仍未进行经营备案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四、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汽修企业不规范收集、贮存、处理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随意放置,可能导致危险废物泄露,造成土壤、水体污染,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对生态环境和周边群众生命健康产生严重威胁。本案的办理既强化了法律监督,也回应了人民群众的诉求,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

  (点评人: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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