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0 点击: 次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张安 彭杨 - 小 + 大
近日,因违法行为人罗某自愿认购碳汇用于替代性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资源,贵州省剑河县检察院对罗某滥伐林木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终结审查决定,并当场向其送达《终结审查决定书》。这是贵州省首例以碳汇补偿方式结案的检察公益诉讼案。 2020年10月,罗某向剑河县林业局申请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采伐期限为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5月,罗某在未重新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某山场杉木采伐。经鉴定:罗某采伐杉木469株,合蓄积126立方米。2022年1月,剑河县检察院对罗某涉嫌滥伐林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对其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办理。 据了解,剑河县因森林覆盖率高,贵州省将剑河县作为碳汇(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交易试点县之一。剑河县检察院以此为契机,大胆探索碳汇补偿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方式:即行为人破坏了森林资源或者超指标排放二氧化碳,降低了森林吸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需要采取措施予以补偿,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碳汇量可通过市场交易,购买碳排放指标,从而保护生态环境。经委托县林业局结合罗某滥伐林木的实际情况评估,最终确定罗某需认购20668.8元的碳汇量。 为最大限度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资源,剑河县检察院主动向罗某宣传碳汇知识和意义,并与其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经双方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前磋商协议书》,罗某自愿认购20668.8元的碳汇量用于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为确保办案质量,剑河县检察院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县林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行政专业人员担任听证员。经讨论,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方式对生态修复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并建议检察机关继续深入探索。 http://news.jcrb.com/jsxw/2022/202203/t20220320_237991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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