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王俊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吴立洋 北京报道
数字经济时代,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公共命题备受关注,《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检察机关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接下来,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自身作用,在互联网领域开展公益诉讼?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他指出,2021年检察机关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同比增长近3倍。同时他也坦陈,该领域的公益诉讼仍存在制度供给和理论支撑不足、调查取证难度大等问题。接下来,检察机关将聚焦个人信息保护办案重点,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深化制度探索,研究拓宽个人信息违法处理行为的担责方式,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个人信息保护综合治理格局。
个人信息保护之外,反垄断也是去年以来的社会热点,最新的《反垄断法(修订草案)》中对检察公益诉讼有所规定。胡卫列指出,检察机关推动涉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类案件纳入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范围。接下来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预防功能,探索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大型网络平台履行社会责任。
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八检察厅厅长
胡卫列(受访者供图)
去年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同比增长近3倍
《21世纪》:过去一年,检察公益诉讼主要在哪些方面发力,取得了哪些成效?
胡卫列:2021年,全国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办案数量稳步增长,办案质效不断提升。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6.9万余件,同比上升12.3%。
办案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发布《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推动逐步形成覆盖面宽、操作性强的办案指引体系。
办案领域不断拓展。2021年,新修订或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都明确写入了检察公益诉讼条款,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拓展到“4+5”。同时,检察机关在特殊群体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进一步深化探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新领域案件占比达到26.1%。
制度机制更加健全。比如与最高人民法院就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共同制定司法解释,弥补制度空白。
此外,队伍建设更加有力。最高检印发《公益诉讼检察七条禁令》,推动建立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制定实施《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深化与办案、研究一体融合的培训模式。
《21世纪》:《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最高检下发《关于贯彻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法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目前取得了哪些成效?
胡卫列:最高检《通知》强调,要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规定,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人员加强个人信息保护。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00余件,同比增长近3倍。
此外,我们在办案中发现,涉及公民个人敏感信息保护的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是利用手机APP等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屡见不鲜;二是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防范意识薄弱,易成为个人信息侵害的对象;三是个人信息泄露导致骚扰电话和电信网络诈骗风险等。
研究拓宽个人信息违法处理行为的担责方式
《21世纪》:《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检察机关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目前该领域的公益诉讼还存在哪些难点?
胡卫列:的确,目前该领域公益诉讼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制度供给和理论支撑不足。对于检察公益诉讼在个人信息保护中的职能定位还未形成充分共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比较原则,对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立案标准、起诉条件、诉讼请求等实体和程序规定尚未作出明确规范,部分审判机关对相关诉讼请求认识不一。
二是调查取证难度大。个人信息侵权违法行为多数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科技相关联,呈现跨区划、匿名化、涉众型、全链条等特点。发现、收集、固定、研判、鉴定相关电子证据,需要与之相适应的调查核实手段,由于受到法律依据和具体手段等限制,检察机关自行向有关行政机关、企业、人员调取证据还比较困难。
三是公益损害认定难、修复难。在民事公益诉讼中,侵害个人信息造成的损失难以量化,损害赔偿认定缺乏统一规范的评估鉴定方法和标准。追回、屏蔽、删除涉案的个人信息,主张和支持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诉讼请求,需要技术方案或者替代方案。
四是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合力不够。个人信息保护涉及对象多、领域广,面临多个行政机关职责交叉或者职权定位不够明晰,存在“九龙治水”难题。同时,相关平台企业保护个人信息的责任意识也有待提升。
五是检察队伍素质和办案能力有待提升。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对应的行政机关职能有所调整,办案难度、风险防控等各方面挑战、压力也不断增大,公益诉讼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尤为紧迫和重要。
《21世纪》:接下来将如何推进相关工作?
胡卫列:下一步,各级检察机关将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突出保护重点。同时,强化检察机关内部衔接配合,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注重在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检察案件中同步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加强全流程查处、全链条打击。
还要形成个人信息保护监管合力。加强与网信、工信、公安、市场监管、教育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深化制度探索,研究拓宽个人信息违法处理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个人信息保护综合治理格局。
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方面,要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升运用大数据办案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专家咨询平台、公益志愿者平台和研究基地辅助办案作用。
强化对涉及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监督力度
《21世纪》:最新的《反垄断法(修订草案)》新增条款:对于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全球范围内的反垄断浪潮中,检察机关应如何发挥自身的作用?
胡卫列:最高检以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改革任务为契机,推动涉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类案件纳入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范围。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积极稳妥办理了一批涉及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
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并且,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包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违法经营者为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消除危险、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公益损害责任。
此外,以支持起诉方式支持消协等行业协会对违法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
《21世纪》:检察机关如何推进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
胡卫列:首先,强化对涉及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监督力度。以2021年2月印发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为依据,对平台二选一、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竞价排名、违法采集数据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加强监督。
其次,明确监督重点。在违法情形上,重点监督涉及仿冒混淆、霸王条款、恶性低价竞争、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经营行为;在监督领域上,重点监督涉及众多消费者的消费领域或金融投资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办案主体上,指导互联网法院、金融法院所在地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探索反垄断公益诉讼。对涉及互联网巨头企业合规经营、互联网产业政策、行业标准以及涉外等重大敏感复杂案件,酌情由省级院甚至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
再者,探索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大型网络平台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预防功能,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对于承担一定公共管理职能和重要社会责任的网络运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探索以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方式督促其整改,履行社会责任。
统筹:陈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