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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位专家学者评检察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件

时间:2021-07-08    点击: 次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日前,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主办的“2020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件”评选活动落幕,评选专家结合案件典型性和新颖性、程序合法性以及“三个效果”等因素,最终评选出10件精品案件和40件优秀案件。《检察日报》特别邀请10位专家学者对10件精品案件进行精彩点评。

内蒙古阿拉善:

美利林区沙漠污染案


基本案情:2020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通过媒体报道发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西北方向16.5公里处腾格里沙漠美利林区内有大面积黑色黏稠污染物,总面积约180亩。该院调查发现污染物系原宁夏美利纸业集团环保节能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至2007年6月违法倾倒的造纸黑液。另查明,该污染地块位于阿拉善盟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尔嘎勒赛汉镇境内。2020年6月,阿拉善盟分院分别向阿拉善盟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跟进、落实污染问题处置等,并两次参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随后,中卫市政府、阿拉善盟行政公署与前述公司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今年3月12日,中卫市中级法院裁定确认赔偿协议法律效力。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湛中乐:阿拉善盟、中卫两地检察机关在调取证据、通报案件信息、督促协商赔偿等方面密切协作,形成强大合力,促成当事人双方通过法律程序对赔偿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积极尝试探索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将林区产生的生态效益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一种形式,为实现利益相关方双赢多赢共赢提供了范本。


山西大同:

云冈石窟周边煤尘污染案


基本案情:山西省大同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云冈沟周边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8个,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19个。云冈石窟周边有同煤集团所属七个煤矿的煤场没有棚建,导致煤尘污染风险隐患。大气中二氧化硫气体和工业粉尘,形成硫酸钙,容易导致风化,危及文物安全。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冈分局、云冈区能源局、云冈区云冈镇政府和云冈区高山镇政府对云冈沟周边储煤场煤尘污染怠于监管,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2019年11月20日,大同市检察院立案,并通过集中公开送达的形式向以上六个单位送达诉前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各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制订方案,落实整改。2020年底,检察机关“回头看”确定所有煤矿全封闭煤棚已全部建设完成。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周户:此案实现了环境污染治理和文物保护双向复合性公益保护的有效司法实践,对六个涉案行政机关同步监督并促使其共同履行了法定职责,彰显了诉前检察建议的地位与功能作用。大同市检察机关与云冈石窟研究院签署保护文物协作机制,有利于确保景区环境优美和国家文物绝对安全。


北京海淀:互联网平台

传播违法涉毒音视频案


基本案情: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多个知名互联网平台上持续存在传播违法涉毒品音视频的情形,如宣扬吸毒体验、引诱吸食毒品等。2020年6月24日,海淀区检察院向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发出检察建议书。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认真梳理、对照检查,与相关互联网监管单位建立联动机制,打好联防联控“组合拳”:一是细化完善台账;二是压实平台责任;三是加强常态化宣传;四是健全联管联治机制。除了对海淀区的经营性互联网平台进行调查外,检察机关对多家外省知名互联网平台进行调查取证,发现均普遍存在传播违法涉毒品音视频的情形,原因主要是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尽法定管理责任,且未得到行政机关有效监管,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艺:涉案单位未尽法定内容管理责任,相关行政机关对此负有监管职责,海淀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会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本案在按照公益诉讼案件程序办理的同时,注重发挥未检预防职能优势,通过和行政机关共同发力,净化网络空间,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海南海口:

海域非法倾废系列案


基本案情:自2018年10月23日起,海南省海口市民多次举报市音乐广场附近海域有运泥船向海洋倾倒建筑垃圾。原海口市海洋与渔业局对此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2019年1月2日,海口市检察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此外,该院发现涉案建筑渣土除一部分被非法倾倒入海外,还有一部分被运至海口市新埠岛进行非法处置。2019年3月,该院向相关执法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针对多家公司非法倾废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失,该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20年3月26日,海口海事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三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11月23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浩:本案行政公益诉讼针对非法倾废事实和相关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精准提出检察建议,确保整改效果。民事公益诉讼亦精准起诉,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从线索发现到案件办理,基层院海洋检察室、海口市检察院、省检察院、最高检,四级检察机关实现“一体化”运作,形成强大合力。海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实践,丰富了海洋环境保护的法治模式,对强化公众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助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自贸港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江西南昌:手机App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基本案情:2020年7月,江西省南昌市检察院发现媒体报道手机App侵犯个人隐私问题,便委托检测公司对“贪玩蓝月”等6款App进行检测,发现存在问题后决定立案。同年8月27日,该院分别向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对案涉App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及处罚。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回复称,两部门要求案涉App运营主体整改,市公安局对4款手机App运营主体进行了警告处罚。11月1日,南昌市检察院委托公司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测。经检测,除“贪玩蓝月”App未完全整改到位之外,其他5款手机App已完成整改。该院于12月23日再次将该线索移交省通信管理局。该局立即组织专家对整改工作进行指导,今年1月6日已督促完全整改到位。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吴勇:手机App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是新领域案件。办理该类案件,检察机关要把握好四点:一是透彻理解网络监管法律法规。二是充分收集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相关证据。三是理顺部门职责和监督手段,协同行政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四是强化公众参与,形成保护个人信息的合力。


湖北老河口:

汉江水域非法捕捞案


基本案情:湖北汉江老河口段电打鱼、地笼网捕鱼等非法捕捞情况长期存在,未被遏制。2019年9月29日,检察机关向老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加强监督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同年11月25日,老河口市农业农村局书面回复称:已开展“清江行动”,老河口市未出现非法捕捞的现象。2020年初,老河口市检察院对该案整改情况进行跟进监督。2020年7月6日,经上级院批准后,老河口市检察院依法向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该案引起了老河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市政府随即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汉江禁渔禁捕领导小组,各部门拿出有效措施,逐步形成保护合力。12月24日,法院作出公开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教授秦天宝:老河口市检察院坚持“长江大保护”理念,切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让“十年禁渔”令掷地有声,努力为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贡献检察力量。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推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关注,实现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携手并肩,农业农村局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联防联控,形成保护公益的强大合力,让长江流域的水更清、环境更优美。而且,向非法捕捞亮剑,扩大了社会影响力,提升了公众认知。


江苏淮安:

快递业违法寄递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在办理宋某走私珍贵动物案件中发现,宋某以寄递食品名义,从淮安市寄递2条墨西哥黑王蛇成体及1条墨西哥黑王蛇幼苗至上海市徐汇区。快递公司收寄快件时,未对寄件人身份和寄件进行现场验视,快递物品过机安检不到位,以致上述活体动物顺利寄抵上海市。该院于2020年3月2日向淮安市邮政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依法对物流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联动执法,形成打击合力。淮安市邮政管理局认真制定了具体工作措施并及时加以落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王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依法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助力疫情防控,在办案中注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度调研,及时提出堵塞漏洞的对策建议,主动加强与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联系,推动开展联动执法,多措并举斩断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运输链”,消除了公共卫生安全重大隐患。


重庆荣昌:

生鲜乳品违规生产销售案


基本案情:重庆市荣昌区昌州、昌元等镇街有部分奶牛养殖者将未经检测的生鲜乳运送至上百个居民小区,以塑料袋进行分装后放置于不具备冷藏条件的场所,由购买者自取食用。荣昌区检察院通过摸底调查,对奶牛养殖现场环境卫生差、挤奶设备清洗消毒不规范、生鲜乳贮存及冷藏不符合要求、非专业车辆无证运输生鲜乳等问题进行证据固定。2020年5月22日,该院向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由检察长现场送达、公开宣告,并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该委通过加强检查、政策宣讲、集中培训、严格标准等方式,积极履职,保障全区所有奶牛均符合规定的健康标准,全体奶牛养殖从业人员均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并严格执行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宋华琳:在本案中,检察机关坚持扎实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针对生鲜乳质量安全问题及时开展公益诉讼专项调查。诉前检察建议不仅阐明相关的事实和依据,而且所提建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有操作性,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查补了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漏洞,促进了畜牧养殖生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了乳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河南信阳浉河:

53起盗伐滥伐林木案


基本案情: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检察院发现浉河区林业和茶产业局对辖区内盗伐、滥伐林木类的43件行政处罚案件和10件刑事案件,未依法履行责令当事人补种树木的林业执法监督管理职责,致使生态环境长期未得到修复,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浉河区检察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调查,于4月29日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责令当事人补种或缴纳代为补种树木的费用,并代为补种。该局于6月29日书面回复,称由于种种困难未实际整改。8月31日该院向浉河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张嘉军:这一行政公益诉讼有三方面典型意义,一是突破了“一行为一诉讼”的长期固有诉讼思维。二是凸显了公益诉讼的客观性。检察院对一类违法行政行为提起的一个行政公益诉讼,正是对国家利益整体上的保护而非针对某一受侵害的个体利益提起的诉讼。三是凸显公益诉讼诉讼标的公益性。公益诉讼的诉讼标的并非简单为诉讼请求,而是公益诉讼需要保护的国家利益或社会共同利益,此案正是体现了公益诉讼诉讼标的并非个体利益而是公共利益。


福建福州鼓楼:住宅小区

电动自行车不规范充电案


基本案情: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在调查中发现辖区内部分住宅小区存在电动自行车充电不规范的问题,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该院经调查核实,向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分别发出检察建议。各行政机关立即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小区,责令物业现场整改,拆除私拉的充电设备,并常态化抓好消防安全巡查,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向相关物业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加强小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停车充电行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扩大消防安全宣传覆盖面,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防范能力。

河南警察学院院长、教授田凯:检察机关作为行政公益诉讼提起者,对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消除城市公共安全隐患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鼓楼区检察院针对电动车违规充电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查处,层层传导压力,进而压实物业公司职责。职能部门与物业服务协同配合,查纠整改,对电动车不规范充电问题进行有效处理。该案关注公共安全这一基本民生,促进居民生活便利和生活安全双向提升,具有向社会广泛推广的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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