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益诉讼案例库 > 典型案例 > 最高检典型案例 > 文章 当前位置: 最高检典型案例 > 文章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隋唐大运河陈留段文物遗迹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06-0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隋唐大运河陈留段文物遗迹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文物遗迹保护 运河故道


【要旨】


检察机关运用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及时对文物遗迹保护情况进行排查整治,从加强源头治理出发,推动地方政府出台文物保护规划文件。


【基本案情】


隋唐大运河是中国大运河的重要组成部分,通济渠是隋唐大运河的主干,隋唐大运河(通济渠)开封陈留段是通济渠河南段唯一保存呈现在地面上的运河故道。该段河道对研究中国古代都城变迁史、运河史、漕运史、农业灌溉史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于2016年被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但隋唐大运河(通济渠)开封陈留段河道两侧被周边村民任意侵占,挖砂取土、施肥耕种、倾倒垃圾现象突出,河道、河堤及历史遗存提灌站存在不同程度损坏,运河文物价值严重受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5月,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检察院按照最高检和河南省检察院关于全面排查大运河公益保护案件线索的要求,开展专项调查,通过走访相关行政机关及专家学者,联合文物保护部门实地查看运河故道保存现状,并对运河水质进行实时监测,依法查明:大运河(通济渠)开封陈留段长约6.8公里,地跨3个乡镇8个村庄,由于相关部门缺乏有效监管,该段运河故道保护工作存在诸多问题。河道两侧河堤、驳岸和内滩被村民擅自占用耕种,总面积约5220亩,多处河堤存在挖砂取土现象,堤岸内层土质裸露在外;河道北侧3处历史遗存提灌站,风沙侵蚀严重;陈留镇赵寨村南段和仇楼镇徐庄村北段河道水质较差,漂浮大量生活垃圾。


2020年6月,在依法查明案件事实、明确监管责任的基础上,祥符区检察院向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强化文物监管措施,对大运河陈留段的河道、河堤及历史遗存提灌站实施保护修复,切实改善文物遗址周边环境,实现文物、文化与生态环境的有机融合。


检察建议发出后,祥符区检察院多次与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行政机关沟通磋商,推动隋唐大运河(通济渠)开封陈留段综合整治。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联合环保部门部署河道清理工作,及时清除河道内垃圾杂物;联合公安机关对河堤挖砂取土行为开展专项打击治理活动;向沿段村民普及和宣传文物保护法。经过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共同努力,目前隋唐大运河(通济渠)开封陈留段河道垃圾已得到全部清理,沿线3个乡镇村民已退还占用河道两侧土地。


为从根本上解决大运河陈留段文物遗迹保护问题,祥符区检察院积极督促协助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报请编制《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以及《大运河保护利用规划》,目前正在积极组织实施。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主动服务融入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推动开展大运河陈留段遗址保护情况排查。针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运河文物遗址保护措施滞后的情形,及时跟进监督,把短期整改与长期规划有机结合,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出台大运河保护规划,为本地文物管理和执法工作补强依据和标准,推动运河文化遗址保护规范化、制度化。

上一篇: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大运河国家重点文物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下一篇: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大运河水工遗存“斗门老闸”行政公益诉讼案

推荐阅读
湘ICP备17007639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