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益诉讼案例库 > 典型案例 > 最高检典型案例 > 文章 当前位置: 最高检典型案例 > 文章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大运河国家重点文物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06-0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大运河国家重点文物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大运河文物保护 协同保护机制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大运河沿线重点文物存在的文物污损、旅游安全隐患等问题,坚持将诉前程序作为保护公益的最佳状态,尊重行政机关在文物保护领域的专业优势和执法裁量权,及时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全面强化大运河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


【基本案情】


山东省聊城市临清舍利宝塔建于明万历四十一年,为“运河四大名塔”之一,是大运河沿线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为旅游景点对公众开放。该塔为砖木结构楼阁式建筑,通体近乎垂直,游客可沿塔内陡峭的梯道旋转攀爬至塔顶层。塔内外壁及塔内碑文多处被刻划污损,未设置相关安全警示标志。因建成时间久远,该塔木质构件承载力较弱,没有游客人数控制措施,存在超载、跌滑、坠落等安全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该案线索系最高检、山东省检察院、聊城市检察院联合临清市人民政府实地调研大运河临清段保护工作中发现。经现场核实,发现临清舍利宝塔存在的隐患问题,在大运河沿线文物保护工作中具有典型性,临清市检察院于2019年12月17日立案调查。通过现场勘查等方式,查明该塔碑文等文物污损较为严重,并排查出易跌滑、坠落等安全隐患点11处。同时发现,个别时段游客人数较多,可能超出塔身承载能力。


经调查核实,沿线部分文物也存在类似问题。2019年12月20日,临清市检察院向文旅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检察建议发出后,临清市检察院主动加强与文旅局的工作沟通,督促该局悬挂警示标牌,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制止破坏文物的行为;提示该局合理设置同时段登塔人数上限,完善消防安全等措施。同时,强化对沿线11处全国重点文物的巡查力度。


因大运河临清段文物点多线长,临清市检察院与文旅局召开联席会议,建立“线索移送、专项调研、一体宣传”三项机制。针对市域大运河保护执法巡查与行政处罚分属不同部门的情况,积极与市政府、相关行政机关沟通联系,进一步明确职权边界;完善线索双向移送程序,确保文物保护执法司法有效衔接;健全“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联合巡查。在沿线重点文物周边设置宣传牌,与文旅局共同设立大运河专项保护法治长廊,合力开展系列宣传工作。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强化保护优先意识,一体解决重点文物在旅游开发过程中的文物污损、建筑本体和游客人身安全问题,通过与行政机关主动全程沟通、发挥检察机关内部一体化办案优势、建立长效机制等手段,注重个案总结提升,实现系列综合整治。

上一篇: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谢家坝行政公益诉讼案

下一篇: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隋唐大运河陈留段文物遗迹行政公益诉讼案

推荐阅读
湘ICP备17007639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