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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公益诉讼首次入法,最高检检察官:将自上而下研究部署

时间:2022-08-02    点击: 次    来源:南都反垄断研究课题组    作者:刘嫚 - 小 + 大

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在实施十四年后完成首次修订,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8月2日,南都第9期数字经济治理论坛“新反垄断法上路,影响几何”在京举行,来自司法和实务各界专家学者公议反垄断法相关议题。

南都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反垄断法一大亮点是将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写入,明确“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邱景辉介绍,反垄断法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进一步彰显和肯定了检察机关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取得的改革成效,反映出检察公益诉讼在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独特优势。

8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积极稳妥开展反垄断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反垄断法,积极稳妥开展反垄断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适用反垄断法对检察机关来说是全新的课题。”邱景辉表示,《通知》对反垄断法中涉及公益诉讼的条款适用作出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应把握严字当头,突出监督办案的重点,按照反垄断公益诉讼要求,发挥协同兜底补充支持的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重点针对法律明令禁止的垄断行为、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关系市场竞争规则的关键环节、严重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公益损害的突出问题,重点关注互联网、公共事业、医药等民生保障领域,精准开展反垄断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邱景辉对此解释,反垄断公益诉讼和此前其他领域最大的不同,即开始就要求精准监督,自上而下进行研究部署,这和以往的新领域更多依托基层去首创、实践探索,得到顶层确认后再总结复制推广的自下而上明显不同。

“在将来的办案过程当中,可能更多是以最高检、省级检察院率先自办案件,或由省级以上包括最高检的指定管辖、交办线索、挂牌督办等方式,自上而下去推动这项工作。”邱景辉称。

为防止反垄断公益诉讼管辖争议,《通知》明确,依据反垄断法和《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相关规定,办理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违法行为人住所地设区的市级以上检察院管辖。涉及互联网领军企业合规经营、互联网产业政策、行业标准以及国际竞争等重大敏感复杂案件,由省级检察院或者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

立案标准上《通知》要求严格把握立案条件和审批程序。邱景辉表示,检察机关要尊重垄断执法机构执法规则和专业意见,准确研判经营者垄断行为是否构成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有必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于反垄断执法机构已经启动调查或作出处罚的案件,检察机关如果认为确有必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商请反垄断执法机构提供执法证据和协助调查。

此外,《通知》还明确,对于承担一定公共管理职能和重要社会责任的互联网企业,可以探索以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方式督促其整改。

邱景辉表示,上述规定也是检察监督方式的创新,检察机关可通过这一方式帮助大型企业发现涉及公共利益和履行社会责任方面需要重点防控的法律风险,共同推动企业合规,也可以对整个行业发挥正向的引领示范作用。

邱景辉还呼吁,反垄断检察公益诉讼还需要吸引更多的公众参与,反垄断涉及老百姓生活急难愁盼的一些问题,需要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帮助检察机关找准公共利益切入点,办好反垄断公益诉讼案件。

出品:南都反垄断研究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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