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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行医卖药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2-03-1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行医卖药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非法行医 非法销售药品

  【要旨】

  针对社区某些便民摊点存在的非法行医、非法销售药品、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具有潜在侵害风险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可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安北下便民市场、官塘综合农贸市场及其周边一些便民摊点长期存在非法行医、非法销售药品、非法发布药品和医疗广告等问题,扰乱了当地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市场秩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对非法卖药摊点联合调查

  

  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召开磋商会议

  2021年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兴宁区院)对本案立案调查,查明上述农贸市场及其周边存在非法行医卖药的问题。2021年4月22日,兴宁区院与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召开磋商会议,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对上述农贸市场实施有效监管治理。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卫健局共同开展了集中检查整治,现场收缴一批违法产品,拆除了6处违法广告牌,对5家问题摊点和铺面立案处理,引导8家摊点和铺面合法经营。此后,南宁市兴宁区建立了打击非法行医长效监管机制,形成多部门联合打击非法行医卖药常态化机制,建立日常巡查机制,由社区派人对农贸市场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并完善了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的出租屋、摊位的管理制度,对非法行医卖药的场所进行坚决查处。同时,加大对非法行医卖药危害结果的宣传力度,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卖药的违法行为。

  2021年6月17日,兴宁区院跟进监督整改效果,确认上述农贸市场经行政机关联合治理监管,非法行医卖药的违法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切实维护。

  【典型意义】

  为获取非法利益,一些违法人员利用流动摊点和出租屋难管理等特点,从事非法行医卖药等违法行为,隐蔽性强,执法难度大,需要多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检察机关在办案的过程中督促多部门联合执法,推动当地政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联合打击非法行医卖药违法行为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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