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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2-03-1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基本药物配备 药品集中采购 百姓就医需求

  【要旨】

  针对公立医院必备的基本药物长期短缺问题,检察机关可以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永定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因药企未按原中标合同约定在采购平台供应基本药物,导致龙岩市永定区某医院及某中医院长期未配备心脏病常用药速效救心丸、麝香保心丸(均为医保用药)等药品。其中,永定区某医院自2019年6月26日后不再采购麝香保心丸,自2019年10月23日后不再采购速效救心丸;某中医院自2019年7月后不再采购麝香保心丸,自2020年1月后不再采购速效救心丸。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9月23日,永定区检察院立案调查查明,2019年7月以来,因麝香保心丸、速效救心丸生产成本提高,药企未按原中标合同约定在龙岩市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供应上述药品,导致龙岩市永定区某医院及某中医院无法在采购平台采购到速效救心丸、麝香保心丸。麝香保心丸、速效救心丸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成药,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使用的基本药物。根据《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执行入围结果、采购用药及履行合同等行为。永定区某医院、某中医院作为公立医疗单位,应及时报送短缺药品信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开展监督与管理工作。

  2020年11月2日,永定区检察院与永定区卫生健康局、永定区医疗保障局、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永定管理部等进行磋商,建议分析研判药企断供基本药物成因,强化基本药物短缺预警机制,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及时满足百姓用药需求。2021年4月,永定区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相关行政机关已促成药企下调麝香保心丸、速效救心丸等基本药物价格,按原中标合同约定供应上述基本药物,相关医院已通过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采购、配齐速效救心丸、麝香保心丸等基本药物。

  【典型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明确要求密切监测药品短缺情况,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检察机关通过磋商机制协同行政机关共同破解难题,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同时通过持续跟进监督,巩固办案效果,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健全了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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