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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成瘾性药品滥用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2-03-1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浙江省湖州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成瘾性药品滥用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药品滥用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要旨】

  针对刑事案件中发现的未成年人滥用药物致瘾引发涉罪风险问题,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用药安全。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安吉县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中发现,13名涉案未成年人存在滥用氢溴酸右美沙芬药物(以下简称“右美沙芬”)的情形,使用后易产生暴躁不安、兴奋冲动、醉酒样等身体表现,且与引发犯罪存在一定关联。由于该药物是非处方药,价格便宜,在药店、微商等网络平台购买无限制措施,致使滥用该药物在青少年群体中有一定普遍性。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3月26日,安吉县院立案调查,并上报湖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湖州市院),湖州市院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右美沙芬在未成年人中容易被滥用,决定在全市范围启动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部分实体零售药店和网上平台药店存在对氢溴酸右美沙芬等疫情监测药品登记不规范、对实名制登记情况未予实质性审查,网络上存在通过微商等途径流通经营、加价销售等情形。安吉县院与湖州市院分别向对应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场监管部门逐项落实检察建议内容,将涉案药品纳入销售监测平台,落实分级预警、重点管控、跟踪戒断、心理支持等综合防治工作,并同步上报案件及工作信息,累计查处微商、抖音博主等违法售药案件8起,追踪89名滥用右美沙芬药物人员并落实重点管控。

  为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湖州市检察机关牵头职能部门出台全省首个《未成年人药物滥用风险管控实施意见(试行)》。2021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将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由非处方药转为处方药,按处方药管理。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滥用成瘾性药物,严重损害其身心健康,易引发违法犯罪。而“微商”“博主带货”等较隐蔽的网络销售新业态容易成为成瘾性药物交易的温床,由此带来严重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促进提升涉案药品管制级别,从源头上保障了未成年人的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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