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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状基础 第二节 形势与挑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工作原则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第三章 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第一节 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第二节 促进能源结构绿色优化 第三节 稳步推进区域碳排放达峰 第四节 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第四章 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第一节 共筑“四屏六廊”生态格局 第二节 加强重要生态空间保护 第三节 强化区域生态系统修复治理 第四节 联合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五章 深化环境污染同防共治 第一节 共抓水生态环境治理 第二节 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第三节 加强土壤污染协同治理 第四节 协同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第五节 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第六章 严密防控区域环境风险 第一节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与预警 第二节 强化环境应急准备与响应 第三节 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理
第七章 协同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第一节 建立区域统筹管理体制机制 第二节 完善生态环境法治标准体系 第三节 优化创新区域市场化手段 第四节 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第八章 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 加大资金投入 第三节 强化宣传引导 第四节 严格实施评估
前言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以下简称成渝地区)位于长江上游,地处四川盆地,是我国西部地区发展水平最高、发展潜力较大的城镇化区域,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进步显著,生态环境质量本底良好。
为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污染跨界协同治理,探索绿色转型发展新路径,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生态环境部牵头编制本规划。
规划范围包括重庆市的中心城区及万州、涪陵、綦江、大足、黔江、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璧山、铜梁、潼南、荣昌、梁平、丰都、垫江、忠县等 27 个区(县)以及开州、云阳的部分地区,四川省的成都、自贡、泸州、德阳、绵阳(除平武县、北川县)、遂宁、内江、乐山、南充、眉山、宜宾、广安、达州(除万源市)、雅安(除天全县、宝兴县)、资阳等15个市。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推动成渝地区建设、打造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的关键时期,成渝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重要阶段。
第一节 现状基础
区域绿色发展本底较好。成渝地区是我国西部产业基础最雄厚、创新能力最强、市场空间最广阔的区域。 “十三五”以来,成渝地区产业发展相互融合,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以上,区域经济总量占全国比重持续上升,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近6.64万亿元,占全国的6.5%,呈现出重庆和成都双核相向发展、联动引领区域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态势,已经成为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引擎。
区域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现代产业体系不断壮大,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能源化工等比重进一步加大。 区域能源矿产丰富,能源消费逐步向清洁化、低碳化转型,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33%,远高全国平均水平。 重庆、四川两地绿色发展水平逐步提高,2016年至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累计下降19.5%以上,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向好。成渝地区生态禀赋优良,“十三五”时期,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当,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好于全国平均水平,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好于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幅达30%,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提高14个百分点; 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提高31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全面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达标,跨界水体协同防治取得明显成效。 区域森林覆盖率达41.9%,生态安全格局逐渐稳固。 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基础良好。重庆、四川两地建立了跨部门、多领域的协同工作机制,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业、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在大气、水、固体废物、环境应急、辐射安全、环境执法等领域签订多项合作协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污染治理、生态系统修复治理联防共治取得明显进展。
第二节 形势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成渝地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将不断加快,逐步建设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要经济中心,形成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亟需加快绿色转型发展。 目前,火电、钢铁、化工、建材等传统资源型工业和重化工业占比较大,偏重的工业结构格局仍未改变,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任务艰巨,协同推进减污降碳面临较大挑战。 受产业和能源结构、地形地貌及气象条件影响,易发生持续性、区域性中轻度大气污染,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难度较大。 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的规模化建设对区域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带来较大压力。 区域产业、人口及各类生产要素的流动和集聚带来固体废物产生量的快速增长,亟需协同提升区域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成渝地区生态系统脆弱,生态功能退化趋势尚未根本遏制,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频发,水土流失、石漠化等问题突出,对两地共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提出迫切需求。 重庆、四川两地水系联系紧密,跨界河流众多,部分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跨界河流协同监测监管能力薄弱,跨界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三峡库区一级支流部分河段存在富营养化现象,长江上游生态环境联保共治有待加强。 推动成渝地区建设成为改革开放新高地,对推进跨行政区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出新要求。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成渝地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构建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建设运营模式,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强化长江上游生态大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成渝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创新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为成渝地区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提供生态环境保障,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先行区。
第二节 工作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守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共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持续推动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绿色转型,稳步推进区域碳排放达峰工作,促进成渝地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系统保护,协同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系统开展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强化区域生态系统修复;协同开展跨界水体环境治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无废城市”建设,深化成渝地区生态环境同防共治。
以人为本,综合施策。坚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解决餐饮油烟、噪声、黑臭水体等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通过法制、市场等多元手段,持续推动成渝地区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的生态环境需要。
双核引领,同筑共保。发挥重庆、成都协同带动作用,深化成渝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成渝地区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着力统一谋划、一体部署、相互协作、共同实施,形成区域生态同筑、环境共治、风险联防、政策共商的整体合力。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成渝地区生态宜居水平大幅提高,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9.5%,城市开发模式更加集约高效,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89.4%,PM2.5浓度下降13%以上,跨界河流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生态环境协同监管取得明显成效,区域协作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更加完善,精细化治理能力显著增强,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到2035年,成渝地区生态安全格局全面筑牢,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全面完善,美丽中国先行区基本建成。 规划主要指标表
第三章 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实施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和能源结构绿色优化调整“双轮驱动”,稳步推进区域碳排放达峰工作,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发展。
第一节 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促进传统产业绿色升级。严控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煤炭、有色金属等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加快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淘汰。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实施沱江、岷江、涪江、嘉陵江等沿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发挥重庆、成都“双核引领作用,全面推进成渝地区绿色制造,对标国际领先水平,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大力推进食品、轻工、纺织、机械、化工等传统产业清洁生产改造。
推动装备制造、冶金建材、汽车摩托车等传统产业高质量集群化发展。
促进废钢资源回收利用,提高电炉短流程炼钢比例。
促进物流、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绿色转型,积极构建绿色物流产业链。
培育绿色新兴产业集群。用航空、临港产业、新能源、产业,培育绿色经济增长源。
重点支持发展先进金属材料、高端航空航天装备、化工合成材料、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通新材料、智能制造、集成电路等新兴重点支持发展先进金属材料、高端航复合材料、电子材料和页岩气、氢能等产业,打造附加值高、污染物排放量小的绿色产业基地。
培育壮大清洁能源产业,建设国家一流清洁能源科技创新基地。
培育氢能产业生态圈,以成都—内江—重庆发展轴为重点,共同打造“成渝氢走廊”。
发展光伏全产业链集群。提升汽车产业竞争力,加快推动汽车产业向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方向转型。
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发展重庆中心城区、成都、自贡、德阳等节能环保产业集群。
深化绿色创新驱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 实施工业绿色生产,开展绿色设计,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 推进重庆广阳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和“中国碳谷”建设,推动建设天府永兴实验室(碳中和实验室),联合打造绿色工程研究中心,实施重大绿色技术研发与示范工程。 建设沱江绿色发展经济带。
第二节 促进能源结构绿色优化
加快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充分发挥四川水电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优势,统筹调配构建成渝地区“能源互联网”,创建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例。 重点实施气田增储上产,推进宜宾、内江、泸州、涪陵、南川等地页岩气勘探开发,建设天然气(页岩气)千亿立方米级产能基地,打造中国“气大庆”。 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需求和船舶运输需求,加大工业用煤天然气替代规模; 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加快管网建设与整合,推动省级管网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 优化煤炭消费结构。严控钢铁、化工、水泥等主要用煤行业煤炭消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实行用煤减量替代。 在满足电力和热力需求的前提下,从严控制煤电新增产能,持续淘汰煤电落后产能,推动煤电结构优化和绿色低碳转型。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禁劣质燃煤流通和使用,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散煤清零。 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严格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着力提高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
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管控,严格控制景观照明与道路照明亮度和时间。
加大节能科研力度,鼓励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加快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与数据运用。
推进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联合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节水行动。
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
第三节 稳步推进区域碳排放达峰
有序开展碳达峰行动相关工作。研究制定成渝地区碳达峰目标、路线图和实施方案,率先开展重点领域碳达峰行动。 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提出碳达峰目标和低碳转型规划,鼓励大型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 调控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煤炭、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产能,提高准入门槛,开展低碳化改造。 制定交通领域低碳行动方案,推行智慧低碳交通,提高绿色出行比例和资源环境效益,加快实现铁路公交化。 积极推广人工湿地、河湖生态缓冲带等低能耗环境污染治理与修复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低碳城市建设。
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制度体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温室气体监测、统计和核算工作,加快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探索编制市、县级温室气体清单。
开展石油天然气开采、煤炭开采等重点行业甲烷排放监测与管控。开展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与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试点研究。
建立健全企业温室气体数据报送系统,完善低碳产品政府采购、绿色金融、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
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探索运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适应气候变化,提升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构建温室气体减排激励机制。推进地方自愿减排工作,扩大风电、户用沼气、林业等自愿减排项目应用领域;
将自愿减排交易制度体系与乡村振兴相结合,鼓励参与国家核证自愿减排交易。
加强“碳惠通”“碳惠天府”等碳普惠制的推广应用,推动实现成渝碳普惠互认和对接。
制定出台“碳标签”涉及的各项标准与规范,探索开展出口产品低碳认证。
第四节 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倡导低碳消费方式。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率先践行勤俭节约和低碳消费理念。
深入推进“光盘行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减少塑料包装和一次性用品使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用品。 拓宽低碳产品销售渠道,搭建低碳产品信息发布和查询平台,促进绿色低碳产品销售。 落实政府绿色采购要求,推行绿色产品优先。 鼓励绿色低碳出行。鼓励城市间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营,以重庆中心城区及成都市为中心,形成向周边城市辐射的客运线路图,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质量。 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提高绿色出行比例。到2025年,重庆、成都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超过70%。 倡导“每周少开一天车”“低碳出行”等活动,鼓励共乘交通和低碳旅游。 鼓励使用节能汽车和新能源车辆。 全面推进绿色建设。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和美丽中国地方实践。 共建绿色城市标准化技术支撑平台,完善统一的绿色建筑标准及认证体系,推广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和新型建材,加大对零碳建筑等技术的开发。 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建筑、绿色酒店、绿色商场等建设。 到2025年,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第四章 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强化长江上游生态大保护,共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加强重要生态空间管控,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联合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着力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连通性,共同构建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带。
第一节 共筑“四屏六廊”生态格局
共建区域生态屏障体系。建设以岷山—邛崃山—凉山为主体的成渝地区西部生态屏障,以米仓山—大巴山为主体的东北部生态屏障,以大娄山为主体的东南部生态屏障和以武陵山为主体的东部生态屏障。
加大天然林资源保护力度,加强天然林、公益林管护及有害生物防治,全面保护原生性生态系统。
依托龙门山、华蓥山、大巴山、明月山等,综合实施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等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措施,共建结构优、功能强的森林植被带,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共筑区域绿色生态屏障。
共建区域绿色生态廊道。以长江、嘉陵江、乌江、岷江、沱江、涪江为主体,其他支流、湖泊、水库、渠系为支撑,建设江河水系绿色生态廊道。
建立生态调度机制,适时适度实施生态补水。
开展长江重点支流沿岸生态缓冲带、河岸防护林体系建设,提升江河水系生态廊道功能。
图1成渝地区生态安全格局示意图
严格落实生态空间布局与管控。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优化空间保护和开发格局。 统筹建立并实施成渝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协调跨省相邻区域管控分区和管控要求。 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 坚持一张负面清单管两地,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体系,共同制定负面清单实施细则,严格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 加强长江干流及嘉陵江等重要支流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岸线、河段及区域的产业布局和项目建设管控力度。
第二节加强重要生态空间保护
推进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保护。推进三峡库区土壤保持重要区、大娄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重要区、岷山—邛崃山—凉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重要区等国家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保护,增强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功能。 以渝东北三峡库区核心区、渝东南乌江下游区域为重点,分区分阶段开展生态修复,试点实施生态敏感区生态搬迁。 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整合优化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做好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 实行成渝地区自然保护地统一管理、分区管控、协同保护,分类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自然保护地内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能源、工业、旅游等开发建设项目稳妥有序退出。 联合开展毗邻地区自然保护地“绿盾”行动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严厉查处并坚决遏制各类违法违规问题。
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活动。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环境质量和人为活动遥感监测,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生态破坏问题。建立健全跨省市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机制,两地协同制定生态保护红线政策法规,联合开展监督检查。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持续开展生态保护成效评估。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等区域生态保护成效评估和实施成效监督评估。 以长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以及黑龙滩、三岔湖等重点湖库为对象开展生态保护修复遥感评估,以页岩气开发、大型水电开发等重大工程区域为重点开展生态系统治理成效评价。 加强城市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开展城市绿色空间体系建设,合理布局绿心、绿楔、绿环、绿廊等城市结构性绿地。 推进泸州—内江—荣昌—永川—大足森林城市群、达州—广安—万州—开州—梁平—垫江森林城市群、南充—遂宁—潼南—铜梁—合川森林城市群的公园绿地、城郊生态绿地、绿化隔离地区、湿地公园、郊野公园等建设,强化城市绿地保护。 增设城市自然保留地、保护性小区,完善中小型栖息地和生物迁徙廊道系统。 重点推进重庆中心城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品质,到2025年,天府新区基本建成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先行区。
第三节 强化区域生态系统修复治理
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善三峡库区及周边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建设。 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优先推进嘉陵江、沱江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推动三峡库区及上游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协同开展湖滨带、重点湖库、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布设水土保持措施。 开展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综合实施岩溶地区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育草、人工造林种草、退化林修复和土地综合整治,加强对林草植被的保护、恢复与整治,提高石漠化地区林草植被覆盖度,增强岩溶生态系统稳定性。 推进河湖及岸线生态修复。加强受损河湖水体保护修复与湿地保护修复,开展水生植被恢复,提升河湖、湿地生态功能。
加强江河湖岸缓冲带防护林体系建设,提高岸线防护功能。 采取清淤疏浚、岸坡整治等多种措施,推进崇州、隆昌、泸县等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建设项目。 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实施三峡库区消落带分区分类保护和多级治理,使消落区植被生态系统自然恢复并逐步达到稳定状态。 开展矿区生态修复。划定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加强明月山、华蓥山、川南地区、綦江—万盛等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开展矿山开采损毁土地治理恢复,恢复矿区生态环境。 持续探索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工作机制,盘活矿山废弃土地和空间资源。 推进矿区损毁土地复垦,加强新建、在建矿山管理,严格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措施。
专栏1 区域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 (一)江河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等重大生态治理工程,共同建设长江、嘉陵江、乌江、岷江、沱江、涪江等生态廊道,完成营造林数量与质量提升任务190万亩。加强退耕还林、农村“四旁”植树、疏林地及未成林地补植管护、灌木林地培育或封育。 (二)河湖保护与湿地生态修复工程 1、重点在长江干支流湿地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区域,实施植被恢复、生态补水等湿地保护修复措施,加强对白鲟、达氏鲟、疏花水柏枝、光叶蕨等动植物栖息地、洄游通道的保护恢复。以眉山东坡湖、雅安汉源湖、泸州长江湿地保护修复为重点,推进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完善湿地保护、监测、宣传设施设备,提升湿地公园管理水平。 2、加强重庆市长江和嘉陵江四个江岸线(南滨路、长滨路、嘉滨路和北滨路)的河道整治,提高河道连通性,恢复水生生物通道及候鸟迁徙通道,恢复长江滩涂湿地。 (三)水土流失、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针对嘉陵江、沱江流域及明月山、铜锣山、盆周山区、川东红层丘陵区等岩溶石漠化集中连片地区,实施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土地综合整治等工程;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5000平方公里。 |
第四节 联合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
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在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以及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点水域,持续实施全面禁捕。 建立禁捕长效机制,强化跨界水域禁捕联合执法监管,完善“护鱼员”协管巡护制度,加强禁捕宣传教育引导。 强化天然渔业资源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
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建设生态缓冲带和生态廊道,加强栖息地保护恢复,扩大野生动植物生存空间。
协同开展崖柏、疏花水柏枝、林麝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拯救保护,建立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科研繁育基地和植物种质资源库。
强化长江鲟、圆口铜鱼、细鳞裂腹鱼、重口裂腹鱼、川陕哲罗鮭、四川白甲鱼等珍稀濒危水生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共同实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
到2025年,成渝地区重点生物物种种数保护率达到85%。
强化区域生物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建立常态化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更新外来入侵物种名录。 制定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口岸检疫监管,筑牢外来入侵物种口岸检疫防线。 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的监督,开展自然保护地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成效评估,全面降低区域生物安全风险。
专栏2 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 | (一)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工程 以大熊猫、黑叶猴和长江鲟等珍稀濒危易危野生动物为重点,在成都、雅安、宜宾以及重庆等地新建、完善5—6个珍稀濒危易危物种科研繁育基地、收容救护中心。 (二)遗传资源多样性保护工程 建设区域遗传资源数据库,新建3—5个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建立1—2个国家重点区域畜禽基因库,建立一批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库)。 |
第五章 深化环境污染同防共治
共同开展区域水生态环境治理,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受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管控修复,协同推进成渝地区“无废城市”建设,着力解决高关注度环境问题。
第一节 共抓水生态环境治理
推进跨界水体联保共治。建立健全上下游联动协作、左右岸协同统一的流域联防联治机制,构建跨界水污染协同治理格局。 联动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完善联合巡河,加强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入河排污口、环境风险隐患点等协同管理。 加强三峡库区入库水污染联合防治,持续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与整治提升工作,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清单。 在长江、嘉陵江一级支流开展水环境治理试点示范,深化沱江、龙溪河、岷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共同推动琼江等示范河湖建设。 统筹制定琼江、大清流河、任市河、铜钵河、大陆溪河、南溪河等跨界河流水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推动跨界水体目标、标准、监测、措施等协调统一,力保跨界水体水质稳定达标。 全面补齐污水收集能力短板。全面摸清城市及县城污水管网底数,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管网一张图及问题台账。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乡镇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基本消除城市收集管网空白区。有条件的地区加快雨污分流改造。
有序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重点对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开展管网系统化整治。 积极探索城市排水体制机制改革,推广“厂网一体”治污新模式。 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到70%, 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统筹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以23个跨界国控断面所在河流为重点,推动毗邻地区城市和建制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共建共享。 到2023年,成渝地区所有建制乡镇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有序推进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坚持“水泥同治”,全面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泥处理处置。 以岷江、乌江、沱江流域为重点,持续实施“三磷”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磷化工企业清洁化改造,制定并实施更加严格的总磷排放管控要求。 扎实推进工业园区废水治理,全面开展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合理建设和改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在三峡库区及嘉陵江、涪江等主要干支流,深入开展流域船舶污染治理,统筹规划建设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推进水域“清漂”联动。 深入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进农村常住人口200户或500人以上聚居点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体系,积极推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 统筹布局坡耕地生物拦截、坡耕地径流集蓄与再利用、生态沟渠、区域性面源污水调控与净化等工作。 以毗邻地区为重点,开展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综合示范区建设。 系统实施流域水生态环境修复。建立健全跨界河流水资源调度制度。 加快制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保证河湖生态用水需求,保障枯水期和鱼类产卵期生态流量。 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和重要湖泊上游的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工程应当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保证河湖生态流量。分类整改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小水电工程。 开展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水生态修复,因地制宜建设湿地、河湖生态缓冲带。 到2025年,嘉陵江、锦江、濑溪河、彭溪河等重要河段(湖区)水生态状况维持稳定或稳步提升。
专栏3 水生态环境治理重大工程 | (一)河流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程 推进铜钵河流域、琼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以达州、资阳、遂宁等地为重点,实施枯水期生态流量保障、河流生态缓冲带建设和人工湿地建设等9类项目。 (二)湖库生态修复与整治提升工程 实施三峡库区消落带治理,推进开州汉丰湖、泸州土公庙水库生态保护工程,在龙溪河、平滩河、铜钵河、御临河、华蓥河、濑溪河、大陆溪河等河流实施生态修复综合整治。 (三)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到2025年,共同推进完成长江干流及岷江、沱江、嘉陵江等重要支流、重点湖库100个排污口整治。 (四)城镇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新增污水处理管网4500公里,改造整治管网4000公里,新建污水处理设施60座,新增处理能力200万立方米/日,岷沱江流域处理能力在1000立方米/日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执行岷沱江流域排放标准。推动大足园科院污泥处置中心设施共建共享。 (五)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程 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完成2000个行政村污水收集与治理。重点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50座、新建管网900公里。在成都、广安、眉山、资阳等地,实施一批农田退水和地表径流净化工程。 (六)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 在三峡库区及嘉陵江、涪江等主要干支流,开展重庆、泸州、宜宾、广安等地港口垃圾与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50个。 |
第二节 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协同开展PM2.5和臭氧污染防治。探索实施PM2.5和臭氧污染连片整治,实现PM2.5和臭氧污染“双控双减”。 制定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未达标城市编制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到2025年,力争臭氧基本达标。 推进区域工业污染协同治理。逐步统一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协同推动成渝地区工业污染治理。 持续推进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推动铸造、铁合金、有色金属、玻璃、陶瓷等行业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和升级改造。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理整治。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控制,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或者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料,推进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严格控制铸造、铁合金、水泥、砖瓦、石灰、耐火材料、有色金属等行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引导企业采用绿色运输方式。 推进燃煤锅炉和小热电关停整合。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
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推动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到2025年,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推进小热电机组科学整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替代建设高效清洁热源等方式,逐步淘汰燃煤小热电机组。
强化移动源联合治理与监管。加快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力争接入比例达到85%,长江干流主要港口基本实现铁路进港。 强化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强化在用车监管,加大路检路查、入户抽查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私自拆除车辆污染控制装置等违法行为。 加强油品质量联合监督,推进车用燃油升级。 加强油品进口、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非标油品流通使用,坚决取缔非法黑加油站和流动黑加油车。 持续淘汰老旧车辆,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船舶推广应用。 到2025年,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和燃气货车(含场内作业车辆),推进淘汰国四柴油货车。 实现车辆超标排放信息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和执法联动。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加快老旧工程机械淘汰,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 加快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加快机场场内新能源车辆替代,到2023年,实现机场岸电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全覆盖。 加强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针对冬季PM2.5、夏季臭氧持续污染问题,加强污染成因机理和排放特征分析,提升臭氧预报能力。 建设跨省市空气质量信息交换平台,发挥西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作用,实施联合预报预警。 积极应对轻、中度污染天气,建立重污染天气共同应对机制,推进应急响应一体联动,逐步统一区域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和应对措施要求,对重点行业实施绩效分级动态管控。 联合对交界区域重点涉气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环境问题移交属地处理。
专栏4 大气污染治理重大工程 | (一)重点行业VOCs治理工程 重点推进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VOCs综合整治,开展成都汽车产业园区等大型工业园区“绿色共享喷涂中心”建设。重庆、成都分别推进450家涉VOCs企业综合整治。 (二)重点行业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工程 推进成都平原所有钢铁企业、4家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动重庆4家钢铁企业、8家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三)推广使用新能源车 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出租、公务用车、环卫、邮政、城市物流配送、铁路货场、机场车辆及3吨以下叉车、园林机械采用新能源。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20%左右,重庆新增纯电动汽车不少于10万辆。 |
第三节 加强土壤污染协同治理
强化土壤污染源协同监管。共同制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严格落实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土壤与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监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
规范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矿冶炼、化工、农药、炼焦等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持续开展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农田土壤污染链条。
持续推进重金属减排,鼓励涉重金属企业开展绿色化提标改造。
以永川和泸州为重点,协同开展跨界地区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
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全面开展工业退役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应评未评或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优化规划开发时序。 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进入用地程序的地块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 以长江干流、嘉陵江、乌江、岷江等沿江化工园区、矿山、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典型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 提升污染土壤终端处置能力,推动成渝地区协同处置污染土壤的水泥窑等工业炉窑共建共享。 到2025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分类管控。
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以黔江、永川、成都、泸州、宜宾等地为重点,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分区分类建立完善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
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修复与治理,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
针对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应用品种替代、土壤修复、水肥调控等技术;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有序退出水稻、小麦、玉米等口粮种植。
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
专栏5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重大工程 | (一)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工程 开展在产企业防渗漏、重金属减排等绿色化提标改造和遗留废渣整治工程。开展重点污染源地下水防渗改造工程。 (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工程 以沿江化工园区、矿山企业、尾矿库等为重点,在南川、涪陵、万州、大渡口、德阳、绵阳、宜宾等地开展典型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及修复试点示范工程10项。两地共同实施水泥窑等工业炉窑污染土壤处置能力提升试点项目2个。 (三)农用地土壤污染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工程 在成都、永川等地分别选取安全利用类农用地1000亩,开展安全利用示范工程。以镉、砷、汞等重金属污染类型农田为重点,在綦江、泸州、宜宾等地矿山周边开展5个农用地块土壤综合治理与修复工程。 |
第四节协同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梯次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深化重庆中心城区“无废城市”建设。
推动成都、自贡、德阳、绵阳、乐山、眉山、资阳、万州、黔江、涪陵、长寿、江津、永川、合川、璧山等地开展“无废城市”建设,鼓励成渝地区其它市(区、县)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以大型工业园区为重点,逐步推进建设20个绿色园区、绿色工厂、无废矿区等。 提高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水平。重点推动潼南、铜梁、长寿、万州、达州、广安、自贡、泸州、宜宾等地大型园区循环化改造和企业清洁化改造,引导双桥经开区等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报废汽车等拆解企业开展设施升级,延长产品产业链,提高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 在德阳、雅安、綦江等地统筹布局区域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基地,以尾矿、磷石膏、赤泥、钛石膏、锰渣、煤矸石等为重点,加强贮存处置环节管理,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到2025年,新增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60%,存量大宗工业固废有序减少。 持续推进华蓥山等区域历史遗留尾矿库渣场排查,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和“一场一策”整治。 强化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共享。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深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探索危险废物跨区域“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试点。 开展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评估,推动潼南、永川、遂宁、泸州等毗邻地区利用处置设施共享,到2022年底,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 推进汽车制造、电子、油气开采、医药化工等行业企业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支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培育一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骨干企业。 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行为。 推动县级及以上城市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乡镇,到2022年底,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以重庆中心城区和成都都市圈为引领,逐步扩大垃圾分类覆盖城市,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相邻区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 广泛采用密闭、负压等措施,消除垃圾收集、转运阶段产生的异味,基本消除垃圾处置阶段产生的恶臭。统筹布局区域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共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合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积极推动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在重庆中心城区和成都都市圈等重点区域以及电商、外卖、快递、旅游等重点领域,探索可复制推广的塑料减量模式。 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多元化利用处置。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建筑、市政及道路工程中的应用。 促进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以成都平原和川南、川东北丘陵地区为重点,发展生态种植和生态养殖,构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建立完善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农户参与的秸秆、废旧农膜、畜禽粪污回收利用体系,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 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 探索生产者或销售者责任延伸、废旧农膜有偿回收以及农药包装废弃物押金返还或置换补贴等制度。 鼓励畜禽养殖场(户)采用“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等模式,推进有条件的规模化养殖场实施圈舍、粪污处理设施封闭及废气治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专栏6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程 | (一)城市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工程 支持成都、绵阳、德阳、乐山、宜宾、泸州、南充、达州、遂宁、自贡、内江、渝北、长寿、南川、綦江、大足、永川、潼南等地建设18个国家级或省级城市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二)农业废物综合利用工程 在成都、绵阳、自贡、泸州、南充、遂宁、达州、广安、万州、开州、合川、垫江等地建设15个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市、区)。 (三)工业园区循环化绿色升级建设工程 实施广安新桥化工园区、潼南工业园区、铜梁工业园区、永川港桥工业园区、綦江北渡工业园区、双桥工业园区、垫江高新区(工业园区)等7个工业园区循环化、绿色化改造。开展万州经开区、长寿经开区、达州经开区、长安静脉产业园、自贡循环经济产业园、泸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及宜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7个循环园区建设。 |
第五节 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开展扬尘与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完善量化考核办法,实施网格化管理。
强化施工工地、渣土运输、道路、堆场等扬尘污染控制,开展道路清洁和扬尘整治工程。加强餐饮油烟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开展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
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运行状态监控。
提升城市声环境质量。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加快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声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实时公开监测数据。 在居民噪声投诉热点地区,加密建设一批噪声监测点位并纳入自动监测网络。 强化政府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噪声排放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加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等噪声监测和监管,制定重点领域和重点区位的专项整治方案。 探索实施城市主干道“一路一策”,提高受噪声影响区域建筑物的隔声性能。 严禁非法改装机动车消声器,对重点投诉路段增设机动车违禁鸣笛自动抓拍设备,加强限速、夜间时段禁鸣等交通管控,采取噪声防治工程措施降低交通噪声扰民。 每年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噪声影响调查,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 综合治理机场、轨道交通等噪声问题。 成都市开展既有交通噪声影响严重路段(包括轨道交通高架段)筛查,对典型路段实施综合降噪措施示范工程。 加强城市公共广场、大型居住小区等区域社会生活噪声日常监管,创建一批宁静社区。 到2025年,群众噪声投诉持续下降。 统筹推进城乡黑臭水体治理。巩固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强巡河管理,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 开展县级城市及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建立分类清单,明确整治责任主体和进度安排,定期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加快开展成渝毗邻地区及德阳、南充等重点区域黑臭水体整治。 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重点排查整治房前屋后及村民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 到2025年,区域内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加强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以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实施资阳、南充等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工程。加快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提升水质达标比例。 健全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制度,探索建立毗邻区县跨界饮用水水源地联合保护机制。 到2025年,全面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
专栏7人居环境问题整治工程 | (一)城乡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开展四川13个县级市及重庆万州、梁平等地黑臭水体整治。推动成渝地区四川64个和重庆58个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推动先行先试。 (二)噪声污染防治工程 以主要交通干道和省级工业园区为重点建设一批噪声自动监测站点。以城市主城区为重点,加强夜间施工噪声监测和监管,推进交通干线噪声治理工程。整治化解100个噪声扰民点位,创建100个宁静社区。 |
第六章 严密防控区域环境风险
牢固树立区域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与预警,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理,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第一节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与预警
推进区域、流域环境风险管控。开展区域、流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划分水环境高风险区域,实施分级管理。 以三峡库区及长江干支流为重点,联合调查流域内水环境应急设施及场所,绘制流域环境风险“一河一策一图”,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方案。 提升跨界区域、流域上下游风险防范水平,结合地方实际推动建设一批水环境风险防控工程。 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推动开展工业园区环境风险评估,以长江干流、嘉陵江、乌江、岷江等沿岸工业园区为重点,加强园区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在万州、长寿、涪陵、万盛、江安、合江等地重点工业园区开展一体化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试点。 联合开展涉危涉化、尾矿库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动态更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状况,实现“一企一策一档”精细化监管。 以广安—武胜等毗邻地区及嘉陵江、涪江、濑溪河、御临河等跨界流域为重点,推动风险企业预案备案信息共享。
加强环境风险预警能力。开展周期性及汛期、重要活动等临时性环境应急形势分析研判,对高风险区域、领域和自然灾害及次生环境事故等进行提示预警和应急应对措施指导。 提升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能力,建立跨区域、跨流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联合响应机制。 加强区域性生态环境舆情信息挖掘分析,构建跨省界突发环境事件联合信息发布合作机制。 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对公众迫切关注的环境风险问题作出响应,探索建立突发环境事件舆论风险和生态环境群体性事件预警工作机制。
第二节 强化环境应急准备与响应
完善优化应急预案体系。推进重要区域、流域应急预案修编,并纳入成渝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到2025年,完成基于风险评估和资源调查的市县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 推进跨界流域上下游市县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工业园区应急预案管理,到2025年,完成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高风险化工园区环境应急预案修编。 夯实环境应急战备基础。依托长江、嘉陵江等重点流域建立健全以应急物资储备为主、社会救援物资为辅的生态环境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开展区域环境风险应急管理数据共享,确保应急物资共享、应急处置协作,共同防范化解长江上游生态环境风险。 以跨界区域、流域环境敏感目标为重点,联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处置能力和实战水平。 强化基层环境应急管理水平。以化工园区、尾矿库、冶炼企业等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加强市县两级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动态监控可能引发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风险物质本底值。 结合区域、流域生态环境风险特点,建立省(市)、地市(区县)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 深化区域环境应急工作交流,分类分级开展基层环境应急人员轮训。
第三节 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理
加强尾矿库环境监管。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原则上不新(改、扩)建尾矿库。 以南川、涪陵、万州、德阳、绵阳等地为重点,分类梳理排查尾矿库环境污染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清单。 有序推进三峡库区及嘉陵江上游等区域历史遗留尾矿库污染治理,补齐尾矿库污染治理设施短板,坚持“一矿一策”,实施尾矿废渣风险管控与治理工程。 以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尾矿库为重点,建立健全尾矿库环境预警监测体系,加强对尾矿库尾水排放及下游地表水水质的监测监控。
协调推进辐射安全管理。加强野外辐射工作活动共同管控,重点管控移动放射源作业活动,强化移动放射源暂存设施监管。 开展跨区域涉辐射环境案件共同查处,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专项执法联合行动。 健全成渝地区核与辐射安全预警机制,互通辐射环境状况信息,实现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信息共享,推动移动放射源跨省转移线上审批备案。 建立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共同响应机制,开展辐射事故应急联合演练,加强应急设备资源共用共享。 推动成渝地区跨界河流断面建设水体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行动。针对重点行业企业、典型工业园区开展优先控制化学品的环境调查监测,制定成渝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和“一品一策”环境风险管控方案。 选取石化、印染、原料药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与治理工程试点示范。 推进区域协同减排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在污水处理、饮用水净化、固体废物处置、污染土壤修复等领域研发推广新污染物治理关键技术。 推动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持续推进公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活动,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与健康调查。 加强饮用水、空气、土壤等环境健康影响监测与评价,逐步建立生态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 以长江上游(川渝段)等重点流域为试点,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健康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工作体系。
专栏8 区域环境风险防控重大工程 | (一)环境风险源头防控与预警工程 在长江干流、嘉陵江、乌江、岷江等重点河流开展5个沿岸化工企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工程。 (二)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在成都建设环境应急实训基地。在成都、德阳、乐山、泸州、遂宁、广安、内江、万州、黔江、涪陵、长寿、江津、合川、潼南、巫山等地建设15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基地。 |
第七章 协同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加强成渝地区生态环境管理协同、措施协同、政策协同、能力协同,建立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推进机制,强化区域统筹管理,完善区域法治标准,优化创新市场化手段,协同推进区域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建立区域统筹管理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责任分解落实机制。建立中央指导、省市统筹、市县抓落实的责任分工机制。 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筹制定成渝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方针政策,建立专家委员会咨询机制。 重庆市、四川省政府加强对成渝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制修订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推进各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市及区县政府承担具体实施责任,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 完善区域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考核机制。严格落实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两高”项目用能等目标控制任务,共同制定落实方案,加强目标任务的督查督办,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探索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结果在考核评价工作中的应用。 建立区域生态环保联动督察制度。建立健全成渝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动机制,互享互通两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情况。 推动开展交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动督察,共同厘清问题症结,共同交办问题清单,共同督促问题整改,共同检验整改成效。联动推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长江大保护及十年禁渔计划等重大决策部署。 落实区域排污许可统一管理。统一制修订两地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指南等,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覆盖全部排污许可发证行业和重点管理企业。 构建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加强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统计、监测、执法等管理制度衔接。 推动区域排污许可证管理数据共享,建立排污许可证核发企业共享清单,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 共建企业环境治理信用机制。研究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和制度体系,推进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强化企业环保信用信息共享,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实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推动环境风险高、环境污染较为突出的重点行业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研究制定统一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示范条款及费率基准。 协同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完善跨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对成渝地区公共性、跨地域性的生态环境保护事务活动,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协同开展公众宣传,建立统一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 建立基层生态环境听证会制度,完善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方参与决策机制。 严格执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加强成渝地区跨界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处置合作,构建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线索筛查、联合调查取证、损害鉴定评估和信息互通制度。
第二节 完善生态环境法治标准体系
深化区域立法司法协作。推进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协同立法,相互借鉴吸纳立法经验。 推动建立成渝地区生态环保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跨地区跨部门大数据互联互通、协同办案。 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共享平台,强化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协作,共同打造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 完善两地联合监管执法制度。定期召开执法联席会议,开展跨区域联合环境执法,统一管控对象的界定标准和管控尺度,共同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健全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机制,探索建立成渝地区环境违法线索互联、调查取证互助、处理结果互认制度。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和现场检查计划制度,每年组织跨界污染问题联合执法行动。
统一区域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实施统一的生态环境标准编制技术规范,联合开展现行生态环境标准差异分析评估,研究制修订统一的大气、水、土壤以及危险废物、噪声等领域的环保标准或技术规范。
到2025年,协同制定成渝地区陶瓷行业、玻璃行业、养殖尾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
探索建立成渝地区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标准。鼓励建立区域碳排放核算规范标准等具有引领性的地方标准。 探索建立公园城市规划导则、指标评价、价值转化等体系。
第三节 优化创新区域市场化手段
健全环境权益交易机制。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探索建立西部环境资源交易中心,依法依规逐步推进跨省市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等交易合作。 强化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与其他环境权益类市场机制统筹协调。 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及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建设。 探索区域林草碳汇参与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建立健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制度。 加强价格税费政策运用。统筹市场供求、资源勘测开发、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等因素,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推进再生水利用,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自主协商定价。 完善成渝地区差别化电价等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政策。 加强税收政策运用,贯彻落实现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减免税政策。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生态用地和建设用地功能置换补偿机制,实施城市生态用地改革创新,加强对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等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力度。 推动建立成渝地区跨流域跨区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方政府之间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开展濑溪河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探索。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生态保护补偿领域。鼓励成渝地区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拓展项目合作、园区合作、人才培训和对口协作等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 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绿色发展基金等各类基金向成渝地区投资,探索建立成渝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及绿色发展市场化融资渠道。 共同推动成渝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推进绿色信贷项目评估结果互认。 实施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领域。
第四节 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共建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整合优化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构建涵盖生态、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的成渝地区生态环境智慧感知一体化监测网络体系,深入推进成渝地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现代化。 提升重要生态空间和典型生态系统的生态遥感监测能力。提升区域PM2.5与臭氧协同监测与预警能力。 加强跨界水体监测能力建设,完善跨省市水体监测网络,开展跨界断面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建立上下游水质信息共享和异常响应机制。 开展重点河湖水生生物调查性监测试点,建设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在线生物毒性监测预警系统。联合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 建立成渝地区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联合监管机制,推动监测数据、监测机构两地互认。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化水平。集成应用生态环境、水文气象、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等信息资源,搭建具备云端互联的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管理和决策支持平台。 依托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成果,构建预警溯源智慧化信息平台。 支持重庆建设西南地区及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大数据智能化创新平台。推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 试点推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台账,鼓励相关企业联合建设“固体废物虚拟产业园”,定期更新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数据和行政处罚信息。 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快补齐应对气候变化、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保护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 提升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水平,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进一步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和应用力度,大力推广使用无人机、无人船、卫星遥感、用电量监控等手段,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探索构建高效智能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新模式。 分级分类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确保基层监测机构业务用房、仪器设备、人员等满足监管需要。 联合开展重大环境问题科技攻关。整合成渝地区科研资源,建设一批具有区域引领作用的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科研基地)、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及政策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共建专家库和技术支持团队,对区域性、流域性、持久性环境问题联合攻关。 鼓励联合申报生态环境领域国家科技项目,强化创新技术在重点区域的示范应用。
专栏9 成渝地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重大工程 | (一)生态环境一体化监测网络建设工程 完善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络和光化学监测网络。建立三峡库区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平台、长江上游水生态综合观测站和长江上游主要干支流巡航监测观测试验平台。在重庆建设西南地区与长江上游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创新应用基地。 (二)生态环境治理智慧化建设工程 建设生态环境遥感监管平台和业务系统。提升生态环境治理大数据智能化能力,在成都建设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应用平台项目,在重庆建设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大数据智能化创新示范平台,建立国家环境卫星应用示范基地。 |
第八章 实施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和统一指导,建立两地共同推进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加强资金保障,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切实推动规划任务有效落实。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国家有关部门和重庆市、四川省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成渝地区生态环境共建共保工作,加强会商,协调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规划、政策、标准制定及工程项目建设。 明确成渝地区各级政府责任分工,细化规划目标和任务措施,各地编制本地区整体实施方案或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实施方案,协同推进规划实施。 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对成渝地区生态环境共建共保工作的指导,在政策制定、项目安排、改革创新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
第二节 加大资金投入
加强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 创新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等多种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成渝地区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
第三节 强化宣传引导
利用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低碳日、地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习和宣讲活动。 培育一批有成渝地区特色的生态文化品牌,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题材创作的支持力度。 2025年底前,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至少1个生态文明教育场馆,推动宣传教育设施互用共享和成果联合展示,组织形式多样的实践体验活动。 打造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品牌项目,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到基层。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热点舆情监测,地级及以上城市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增强公众理解和认同感。 深入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扩展开放领域,提升开放效果。
第四节 严格实施评估
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监督检查、统筹协调和经验总结推广,围绕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引入第三方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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