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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法采集消费者生物识别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08-2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 消费者保护 一体化办案

【要旨】

针对房地产销售处非法采集、使用消费者人脸识别信息的市场乱象,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行动,通过诉前“磋商+检察建议”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推动开展专项整治,合力维护广大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基本案情】

惠州市部分房地产售楼处为便于商品房销售及计算销售人员业绩等目的,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采集、使用、储存消费者人脸识别信息,严重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惠州市院)成立专案组,以人脸识别技术运用较泛滥、易忽视的房地产领域为“切入口”,在辖区内开展多方调查和走访后,于2021年3月1日部署开展全市房地产领域个人信息保护专项监督行动。为协同调查,惠州市院启动了市、区县两级检察院一体化办案机制,统筹各区县院开展初查,于3月5日至3月22日期间,分别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分局、房产管理局等17个行政机关立案并开展调查。

立案后,惠州市院专案组先选取7个在售楼盘作为重点查实有关情况,再商请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州市公安局等多个执法部门协助开展全市范围的调查取证工作,调查全市500多家在售房产项目是否存在违规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情况。为准确厘清行政机关管理职责,确保整治效果,惠州市院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脸技术专家、相关行政机关、市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房协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委会)和房产企业代表进行磋商,广泛听取意见,共商整治方案。3月期间,惠州市区两级院分别向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分局、房产管理局等17个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消除隐患、加强监管、规范行业自律,构建长效机制。

收到检察建议后,各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相继出台了《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场所使用人脸识别系统的通知》《惠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和《惠东县房产管理局关于做好人脸识别信息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以联合执法和督促限期自查自纠等方式要求彻底整改、规范管理。截至5月,全市共联合排查在售项目651家次,督促涉案售楼处全部按要求彻底整改,删除非法采集信息99726条,向经营者、消费者进行宣传教育和维权引导2000多人次。2021年5月下旬,惠州市院分别联合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回头看”,对全市7个县区24个在售楼盘进行抽检,经确认均整改到位。

【典型意义】

随着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在个人消费领域的广泛运用,部分商家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严重威胁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房地产销售领域非法采集、使用消费者人脸识别信息的行为,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磋商和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履职,促使行政机关达成一致共识,共同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房地产行业自律自治、消除隐患、加强监管,共同维护消费领域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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