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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银行客户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08-2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银行客户信息保护 行业监管

【要旨】

针对银行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泄露客户账户信息,检察机关通过向银行业监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对相关银行和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开展内部排查,从源头防范银行信息泄露风险,保护银行客户个人信息安全。

【基本案情】

2017年至2018年期间,湛江某银行客户经理王某非法出售其在业务活动中获取的银行客户信息共31465条,内容包括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有效信息,上述信息被相关贷款公司用于电话推销贷款业务信息,从事不正当竞争。2019年12月,王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调查和督促履职】

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湛江经开区检察院)在办理王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中发现了本案公益损害线索,经对该线索进行初查并层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于2020年8月24日成立办案组立案调查。办案组通过调阅王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案件卷宗材料,全面掌握王某违法事实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情况,并多次走访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湛江监管分局(以下简称湛江银保监分局)听取意见,了解银保监系统的日常监管模式并调取该局的职能规定材料。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湛江经开区检察院认为涉案违法情形持续两年之久,始终未得到有效监管,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侵害,与银行在业务活动中对自然人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到位有因果关系,监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对辖区内银行业保护自然人个人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维护众多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2020年9月9日向湛江银保监分局送达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等相关规定,依法对涉案情形作出行政处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辖区银行机构的监管和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防范化解金融信息泄露风险。

湛江银保监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落实整改工作,启动调查程序,调取涉案人员王某信息及相关材料,并向广东银保监局报告王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情况,同时督促涉案银行对内部风险情况开展排查,采取措施加强对客户信息安全保护。涉案银行积极开展风险排查,组织开展了王某案专项警示教育大会、“合规大家谈”、客户信息知识测试等活动;制作了客户信息保护的口袋书向全体工作人员派发;拍摄警示教育片,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宣传教育。2020年12月31日,湛江银保监分局以涉案银行对客户信息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案由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1月4日,湛江银保监分局对王某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年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个人金融账户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容易导致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本案中,银行工作人员非法出售客户信息,严重侵害了客户个人信息安全,反映出部分银行对客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足,银保监部门作为银行业的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查处银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银行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监督管理。检察机关积极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督促银保监部门依法履职,源头性排查银行内部风险、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督促银行完善客户信息安全管理措施,促进银行业提升监督管理能力,切实加强银行客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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