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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的“味道”不容掺杂——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首例英烈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11-24    点击: 次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闫晶晶 龚婵婵 赖栩栩 - 小 + 大


  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广东时就共产党人的信仰讲了一个精彩的故事,这个故事的主人公就是第一个把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全文翻译成中文的浙江文化名人陈望道。《共产党宣言》一版再版,改变了无数中国人的信仰,也改变了中国的历史走向。

  陈望道是中国共产党成立的重要发起人,直接参与创建了上海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和上海的共产党早期组织。他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是中华民族的精神遗产,是宝贵的红色资源。

  今年4月,在陈望道的家乡浙江义乌,当地检察机关发现市面上有“望道”牌粽子等食品。经查,这样打着革命先辈标签的商业行为,并未获得合法授权。

  今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这起违法注册商标侵害陈望道姓名、肖像权案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近日,这起案件终于有了结果。

  信仰的味道是纯粹的,真理的味道非常甜,不容掺杂。

  土特产悄悄冠上“望道”牌

  浙江省义乌市城西街道分水塘村,因全国重点文保单位陈望道故居而远近闻名。作为《共产党宣言》的翻译地,家喻户晓的“蘸墨吃粽子”“真理的味道非常甜”的典故便发生于此。

  “一只望乡粽,一片思乡情。”今年4月,义乌市检察院在走访陈望道故居时发现,在毗邻的望道故里011老房里,一家名为“道·味粽子铺”的食品商店销售标有“寻味真理 追望大道”的“望道”牌粽子、“望道”牌米粉干等食品,该产品多次在媒体上进行宣传并远销省内外。名人的名字怎么会成了商标?

  “我们对‘道·味粽子铺’销售‘望道’牌粽子、米粉干的情况完全不知情。”经与陈望道近亲属核实,检察官得知他们未曾授权相关单位、人员以陈望道肖像、“望道”名字等为商标进行注册,并用于商品生产销售等营利活动。因为其中违法商标注册问题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义乌市检察院将这个线索层报到了最高检。

  收到案件线索后,最高检第八检察厅立即开展线索核查和立案研判工作。6月9日,办案组成员赴浙江义乌,联合义乌市检察院实地走访调查陈望道故居隔壁的“道·味粽子铺”食品商店,对该店铺正在销售“望道”牌粽子、“望道”牌米粉干等食品的违法行为,以拍摄照片、视频等方式固定公益受到侵害的证据。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等渠道,办案组查询到该公司注册的商标共有20个,经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司法判例,确定了其中2个陈望道肖像图形商标和3个“望道”文字商标能够明确地指向陈望道先生,系违法商标。

  根据商标法等相关规定,商标中含政治、宗教、历史等公众人物的姓名相同或与之近似文字,足以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对于违法取得的注册商标,具有依法宣告无效的法定职责。

  “陈望道作为《共产党宣言》中文全译本的首译者,参与建党早期活动,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和实践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其姓名、肖像属于宝贵的红色资源,应当纳入公益诉讼保护范围。”第八检察厅办案检察官易小斌说,该公司的行为违反英雄烈士保护法和商标法等有关规定,涉嫌侵害陈望道的姓名、肖像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最高检直接立案,四级联动共护红色基因

  “我们因常年生活在上海,对于望道先生名字及肖像的随意使用不便维权和提起诉讼。”6月7日,陈望道先生之子、复旦大学教授陈振新一家三口出具声明,希望检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维护陈望道先生的形象,让“真理的味道”的初心和精神得以更好继承和发扬。

  6月15日,第八检察厅检察官联席会对该案问题线索进行了研究,一致认为最高检有必要直接立案,推动解决侵害公共利益的问题。

  为何要最高检直接立案?

  易小斌介绍,从办案方式看,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确认注册商标无效,需要由商标局依职权启动或者相关单位、个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启动。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检察机关如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除非该公司主动申请撤销“望道”等注册商标,否则停止侵害的民事公益诉讼诉求无法达到理想效果。

  从办案层级看,由地方检察机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对应的市场监管部门履职,需要逐级上报。由最高检直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履职,更为快捷高效。

  6月25日,最高检决定对该公司违法注册商标侵害陈望道姓名、肖像权益问题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指导浙江省三级检察院进一步细化、固定案件证据。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等对案件各个环节的办理都给予明确的指示。

  诉前磋商,侵权产品全部下架销毁

  7月6日,第八检察厅副厅长徐全兵等人赴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就审核撤销涉嫌违法商标、消除社会影响等事项进行磋商并发出书面磋商函,建议由商标局依法宣告案涉商标无效。

  商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局高度重视对易产生不良影响注册商标的审查处置工作,专门出台处置规则,驳回或依职权撤销了不少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商标。虽然“望道”二字并非全名,作为商标不具有特殊关联性,但连同陈望道肖像一起使用,并在其故居隔壁出售粽子等食品,则指向明确,可以认定为违法,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职权宣告该商标无效,推动问题解决。同时,不良影响商标的审查标准把握难度大,要建立穷尽式的数据库很难,商标局希望加强与司法机关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推动完善相关审查规则和协作机制。

  8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关于宣告第9689992号“望道”等5件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称:“3件图形商标使用的系陈望道肖像,2件商标与陈望道名字相同。陈望道作为首译《共产党宣言》的革命先行者,其姓名和肖像是宝贵红色资源,属于社会公共利益,将陈望道肖像和‘望道’作为商标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

  “我们对宣告无效不持异议,也不申请复审,接受处理结果。”义乌某公司负责人放弃复审,该商标宣告无效的决定正式生效。

  为尽快推动解决涉案问题,第八检察厅要求义乌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磋商沟通,督促查处尚在生产销售的违法注册商标商品,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影响。因尚未达到认定为违法商标的标准,可由相关监管单位通过发函、走访等方式,建议相关商标持有人自愿注销,并为其注销提供免费服务。

  义乌市检察院立即与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截至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涉事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决定,对公司3家销售商处责令收回并销毁“望道”商标全部产品,收缴5000余套“望道”产品外包装盒。同时加大对红色教育基地及周边市场巡查力度,并要求商标代理机构开展自查自纠,严禁将英烈姓名、肖像用于或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

  10月13日,检察机关登门向陈振新夫妇反馈案件办理情况。

  “很多像我父亲这样的革命先贤为国家流血牺牲,有些人却利用红色资源牟利。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不仅维护了革命先贤权益,也有效引导了公众正确使用红色资源。希望检察机关继续以案释法,达到更大范围的警示教育效果,杜绝类似现象发生。”陈振新夫妇对远道而来的检察官真诚致谢。

  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该案是知识产权领域保护红色资源公益诉讼的积极探索,工作模式上体现了检察一体化办案的特点,在“英雄烈士等”的理解适用、违法注册商标的认定等方面都具有指引价值。检察机关将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协同配合,用法律手段捍卫英烈尊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司法对社会风尚的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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