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2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黄河湿地保护 生态修复 诉前程序 综合整治 【要 旨】 在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停止以后,检察机关还应积极督促相关行政机关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及时恢复受损公益。 【基本案情】 河南省三门峡市两矿业公司在开采铝土矿中均存在部分侵占河南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情形,在开采方式上存在违规开采行为,造成矿区内水土流失、矿山裸露,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对两个矿区存在的生态环境破坏情况予以通报。2017年8月,两矿业公司退出湿地自然保护区。2018年10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再次指出三门峡市湖滨区、陕州区境内铝土矿区遭生态破坏问题。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8年12月12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件线索指定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办理。该院调查发现,在两个矿业公司退出保护区后,三门峡市湖滨区、陕州区人民政府及所属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等职能部门未能充分履职,受损土地长期没有得到有效修复。湖滨区、陕州区人民政府的整改工作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专项活动确立的整改目标仍有较大差距,存在矿山山体裸露、废渣乱堆乱放、湿地生态修复不到位、湿地保护区以外受损土地生态修复未完成等问题。 针对三门峡市湖滨区、陕州区政府履职不到位的问题,2019年3月26日、27日,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先后向三门峡市湖滨区、陕州区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一)根据黄河湿地生态破坏情况责令两矿业公司完善涉案两个矿区的生态修复方案,全面履行领导、组织、监督、协调湿地保护职能,领导相关行政机关督促矿业公司严格落实方案。(二)做好涉案两个矿区生态恢复的监督、验收工作,确保整改到位。(三)对湖滨区、陕州区沿黄河铝土矿认真组织排查,对湖滨区、陕州区内的其他铝土矿开展核查,对存在的侵占黄河湿地保护区、违法开采等问题,明确责任,及时整改,确保黄河沿岸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四)按照综合整治规划,确保新建矿山和持证矿山开采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检察建议发出后,三门峡市及湖滨区、陕州区政府高度重视,组成市长、区长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一领导,分别制定了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方案、开展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两个矿业公司也按要求编制了经专业机构评审的综合整治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其间,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多次与湖滨区、陕州区人民政府及矿业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就矿区治理标准、治理进度和方案等问题进行反复协调沟通,邀请专家为矿山治理中的难点问题出谋划策。截至目前,湖滨区铝土矿区共投入资金2075.2万元进行生态修复,修复面积1292亩,复植各类树木作物25万余棵,播撒草籽7800公斤。陕州区铝土矿区共投入资金5000余万元,治理面积8461.262亩,绿植各类树木31万余棵,飞播面积10000亩,撒播草籽3900公斤,覆土251.95万方,回填废弃矿坑2.2万方。 【指导意义】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除重点调查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情形外,还关注辖区内同类矿区生态修复不到位的公益损害情形,督促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解决同类问题,以点带面,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在督促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同时,最大限度兼顾地方经济发展,帮助政府和企业制定合理的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推动产业转型发展。方案实施阶段,检察机关跟进督促,确保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