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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周恩来童年读书处旧址周边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06-2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历史风貌保留

  【要旨】

  针对监管缺位、保护意识淡薄等原因造成的革命文物受损、周围环境恶化等怠于保护情形,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强协同治理,妥善保护好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不仅要注重保护革命文物本身,还要注重对周边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等历史遗存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展现红色资源的整体历史风貌和人文风情。

  【基本案情】

  周恩来童年读书处旧址,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漕运西路174号,于1995年4月被确定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是重要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近现代历史遗迹及革命纪念建筑物,更是2021年4月22日《江苏省革命文物名录(第一批)》中公布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周恩来童年读书处旧址毗邻横贯主城区的里运河,周边原本分布着“泗阳公馆”“义顺巷民居”等多处市级不可移动文物。2015年前,旧址所在的漕运西路沿线地块实施了数次征收,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对上述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有效保护,造成文物部分毁损,虽经维修,但“泗阳公馆”因长期无人管护,墙体外立面剥离脱落、窗户玻璃破损,外观特点基本丧失,严重破坏该旧址的整体历史风貌和人文风情。

  

  

  检察人员对周恩来童年读书处旧址周边文物损害情况开展公益诉讼调查。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9月,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清江浦区院)在开展公益损害巡查中发现该线索,并于同年9月22日立案调查。通过现场勘查、无人机航拍取证以及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文物保护等部门调取书证,查明:周恩来童年读书处旧址东侧的漕运西路地块以“总理童年读书处周边特色历史文化街区”为建设项目,于2015年启动征收,由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推进,分三期开展工作并规划整体开发,且已委托具备文物保护设计资质的机构制定了项目建设和文物保护方案, 但目前仅一期征收完毕且尚未纳入土地储备。然而,周恩来童年读书处旧址周边现存的“泗阳公馆”等不可移动文物属私人所有,由于地块实施征收多年,该文物长期无人居住管护,年久失修,以致发生历史风貌基本丧失的损害,而恶劣的周边环境以及不可预知的因素,也进一步加大了文物状况持续恶化的危险。

  此外,清江浦区院在调查中还发现,在周恩来童年读书处旧址东侧的征收地块围挡内,某再生资源回收公司违法占用土地开办了一处较大规模的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场地内常露天堆积回收的废弃金属、木材以及塑料制品等固体废物,并有大型机械作业,却没有采取任何防渗透、防扬散等环保措施,也没有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污染大气、水土生态环境,危害公共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0年9月24日,清江浦区院依法分别向清江浦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清江浦区文广旅游局)和属地街道办事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法定监督和保护职责,尽快对周恩来童年读书处旧址周边的不可移动文物在不改变原状的原则下进行维护保养;向清江浦区生态环境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违法设立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作出环保监管处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清江浦区文广旅游局立即对“泗阳公馆”保护现状展开监督检查,并向街道办事处通报检查情况,督促做好对该文物的保护工作。属地街道办事处多次与不可移动文物产权人进行沟通,投入资金采取修补保养、环境清理等保护性措施,并努力推进项目进程,拟在历史文化街区项目建设中按照方案进行一次性整体修缮。清江浦区生态环境局协同街道办事处组织城管、市监等部门对违法设置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依法迅速予以取缔,责令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立即拆除地面构筑物、搬离清场,随后对裸土进行了平整覆盖。

  清江浦区院持续跟进监督,了解征收推进情况,与属地街道办事处和文物保护部门就文物的日常维护和后期修缮等问题进行当面沟通,并不定期地安排人员到征收地块查看文物的状况。

  【典型意义】

  随着城市的发展,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本案中,检察机关主动厘清文物保护、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在履行红色文物保护行政监管职责的界限,运用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多部门各司其职,推动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融合发展。检察机关在督促保护革命文物的同时,关注对文物周边各类历史文化遗迹的一体化保护,确保充分呈现革命文物的历史风貌,为教育全社会赓续精神血脉、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传统贡献检察力量,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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