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2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APP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 第三方调查评估 调解协议 【要旨】 针对APP违法违规收集、存储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检察机关在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同时,还可以对APP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侵权者承担侵权责任,多维度保护众多不特定用户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浙江省杭州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经营的一款音乐视频教学类APP,存在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违反必要原则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等情形,违法违规收集、存储用户个人信息,侵害了不特定公民的合法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调查和诉讼】 2019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余杭区院)在开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专项监督行动中发现,APP强制授权、过度索权、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等问题突出,针对辖区内企业开发经营的10余款APP存在违法违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整治并开展专项治理。在跟进监督过程中,余杭区院发现,对于公民个人信息被APP违法收集后的处置问题,众多受侵害用户的合法权益无法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得到维护,遂决定通过民事公益诉讼的路径解决这一问题。2019年10月16日,余杭区院对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音乐视频教学类APP侵害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通过走访询问、提取电子数据、同步录像固证等方式,发现该款APP存在强制索取“访问设备上的照片、媒体内容和文件”及手机设备号等权限行为,涉及违法违规获取、存储用户个人信息数量千万条以上。 为进一步确定公益损害的后果,余杭区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调查,近九成受访者认为个人信息被侵害对其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影响。先后两次组织论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互联网行业代表、高校的专家学者、行政机关的技术人员,就网络侵权行为的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诉讼请求的确定等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和论证,并形成一致意见:该款APP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已侵害不特定多数个人信息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应当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2019年7月3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互联网行业代表、高校、行政机关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就网络侵权行为的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诉讼请求的确定等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和论证。 2020年9月9日,本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余杭区院经公告,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2020年6月23日,余杭区院依法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被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违规收集、储存、使用个人信息并公开赔礼道歉。同年9月9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出示案涉APP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电子数据等证据,充分阐述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情况,被告同意履行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立即删除违法违规收集、储存的全部用户个人信息1100万余条;在《法治日报》及案涉APP首页公开赔礼道歉;承诺今后合法合规经营,若存在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将自愿支付50万元违约金用于全国性个人信息保护公益基金的公益支出。 达成调解协议后,余杭区院引入第三方代表评估,由网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合规检测,确保调解协议执行到位。2020年11月18日,经检察机关跟进监督,调解协议内容已全部履行到位。 【典型意义】 公民面对APP侵权行为存在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难以通过私益诉讼获得有效救济。检察机关回应民生诉求,在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监管、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同时,针对APP过度采集并存储大量个人信息的公益侵害问题,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追究APP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受继续侵害。同时,检察机关立足企业发展利益,在征询网信部门意见引入第三方合规检测的前提下,以调解方式实现全部诉讼目的,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效益的办案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