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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阴县虚假医药广告整治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8-12-2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虚假医药广告

【要旨】

虚假医药广告不仅误导观众消费,更有可能导致患者错过最佳治疗时间,同时对合格正规医药制品也起到恶意竞争和排挤作用。检察机关通过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督促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湘阴县电视台自2017年以来持续播放“鼻清堂”“九千堂五色灵芝胶囊”“百寿安益康胶囊”“苗老八远红外磁疗巴布贴”“腰息痛胶囊”等药品广告。该系列药品广告时长6-12分钟不等,在广告中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名义推荐产品,使用“当天服用,当天见效,只需90天,从头好到脚”“同时治疗80多种疾病”等宣传用语,称能有效应对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腰椎病风湿骨病等多种疾病,聘请了本地多位慢性腰腿病患者、前列腺炎患者、中风患者、风湿患者作代言人推荐上述药品。

【调查和督促履职】

湘阴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系列药品广告的播放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关于不得在广告中使用国家领导人形象,不得以专家、患者形象作疗效证明,不得以任何节目的形式发布,单条广告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广告播出内容不得与审核内容不一致等禁止性规定,存在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问题。湘阴县检察院立案审查后分别向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以罚款。建议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令县电视台停止播放违法广告,给予警告或并处罚款。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立即责令湘阴县电视台停播违法广告,湘阴县电视台于2018年4月30日停止播放此类广告。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湘阴县电视台作出行政处罚,对广告主的行政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指导意义】

虚假医药广告多存在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等情形,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轻则致使消费者财产受损,重则导致消费者延误病情,甚至危及生命安全。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督促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有力整治了医药用品虚假宣传,有利于防止行政部门监管缺位现象的发生,维护了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村居民和老年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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