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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灌溉渠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02-24    点击: 次    来源:聚焦“三农”领域,主动服务乡村振兴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灌溉渠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灌溉渠污染 农村人居环境 综合治理  


【要旨】


针对农村灌溉渠污染影响人居环境的问题,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督促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并持续跟进监督,确保实际效果,助推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经济社会发展。


【基本案情】


广东省廉江市安铺镇南灌渠支渠流经茂桂路村及欧家村,全长约3000米。灌溉渠附近禽畜养殖户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部分村民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废弃农作物,未进行任何处置,直接排入该灌溉渠。造成渠道堵塞,水体发黑发臭,严重影响两村几百亩农田灌溉以及居住环境。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12月,廉江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廉江市院)接到茂桂路村委会反映的欧茂灌溉渠污染公益线索后,决定由该院检察长担任主办检察官立案办理。办案组通过沿途查看污染情况,询问村委干部、向当地村民了解农田灌溉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处理情况,询问安铺镇人民政府相关履职情况,开展调查取证,查明多种因素造成欧茂灌溉渠污染、灌溉功能丧失的事实。当地村委和村民多次向镇政府书面请求帮助解决清理疏通欧茂灌溉渠、加强畜禽养殖户的管理,村民也曾自发筹资聘请挖掘机对灌溉渠进行了部分清理,但污染源尚未消除,灌溉渠的情况没有得到较好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安铺镇人民政府对欧茂灌溉渠污染负有行政监管职责。2020年3月17日,廉江市院向安铺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区域环境污染进行综合治理,修复并保护相关区域的生态环境。


安铺镇人民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协同各个部门、各个村委会、自然村开展欧茂灌溉渠流域综合治理行动:一是筹集资金实施疏通欧茂灌排渠的生态工程项目;二是加强“散乱污”畜禽养殖场管理,对禁养区范围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予以关闭搬迁和取缔,责令限养区、适养区范围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建设配套粪污处理设施;三是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推进垃圾焚烧设施与垃圾中转站配合使用;四是合理布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置警示牌,严控生活污水乱排放行为;五是实行河道常态化管理和长效养护,加强辖区内网格员和保洁员对河道的管护,定期巡查和清洁;六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村民环保意识。


廉江市院于2020年5月收到安铺镇人民政府复函后,积极组织开展“回头看”,不定期实地回访跟进调查。截至2020年12月,该灌溉渠河道清淤、护岸、绿化等工程全长1750米,总预算164多万元,工期分两期,第一期已全面完成,渠道清淤扩挖宽4米、深2米。镇政府为沿岸村民安装生活污水排放管道,沿线每个自然村庄均设立一个标准垃圾收集点(垃圾池),各村也按需求合理配置保洁员,负责上门上户收集生活垃圾,村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欧茂灌溉渠综合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灌溉功能基本恢复。


【典型意义】


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利于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发展新格局。廉江市院在开展“守护美丽乡村”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检察长带头办案,迅速厘清行政机关监管责任,有针对性地向属地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实施“减少外源污染,控制内源污染”的综合治理工程,切实发挥了服务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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