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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垃圾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02-24    点击: 次    来源:聚焦“三农”领域,主动服务乡村振兴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垃圾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生态环境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要旨】


针对行政机关在乡村环境治理中存在的职能交叉、权责不清、履职不尽责等执法难题,检察机关应厘清行政机关的职责,分别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负有相应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障美丽乡村建设。


【基本案情】


洛阳市老城区井沟村属丘陵地形,位于城乡接合部,紧邻黄河支流瀍河岸边。自2010年以来,李某等人在租赁井沟村吕祖庙附近土地期间,收取费用后由他人长期在租赁的土地上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形成巨大垃圾山,近80亩土地种植条件遭到毁坏,污染周边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产生活。随着倾倒的垃圾不断增多,垃圾山逐渐逼近村民住宅,夏季散发阵阵恶臭,群众向相关部门反映多年,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3月20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案件线索后,逐级交由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老城区院)办理。2019年4月1日,老城区院立案调查。该院公益诉讼、技术、法警等部门干警密切配合,多次到现场勘查,使用无人机航拍取证,并联系环境鉴定评估机构针对环境污染损害程度等问题进行咨询、鉴定。经调查发现,大量的垃圾因长期倾倒堆积,已经将井沟村吕祖庙附近几十米深的山沟填平,形成巨大的垃圾山并且绵延至瀍河周边,严重破坏土地种植条件,一旦发生滑坡,将堵塞瀍河河道,造成河水污染,进而威胁洛河、黄河水质安全。


垃圾山位于城乡接合部,情况复杂,整治工作涉及多个行政部门,行政机关管理职能存在交叉。老城区院主动向区委领导汇报,得到老城区区委的大力支持。经进一步深入调查,在全面厘清各行政机关职责后,老城区院于2019年6月,分别向区环保局、国土局、洛浦办事处、城管局及应急管理局发送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其各自的行政监管职责,相互配合,督促李某等人尽快清理垃圾,修复土地和受损环境,恢复土地原貌和种植条件。公安机关已对涉及刑事部分立案调查。


检察建议发出后,老城区院持续跟进监督,多次推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整改标准、整改进度等问题,督促各方开展垃圾山综合整治工作。经过各方的深入工作和释法说理,李某等人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及危害性,按照环境修复标准积极配合,开展整改工作。此次整改活动,共清理违法堆放建筑垃圾20余万立方米,生活垃圾400余吨,并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复垦土地200余亩,覆土平整绿化被占土地植树2万余株。李某等人在限定期限内将垃圾清运完毕,昔日垃圾山变成环境优美的特色游园。


【典型意义】


乡村垃圾堆积涉及土地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破坏了乡村生态环境,有碍美丽乡村建设。面临多个行政部门的职能交叉、权责不清,导致生态环境难以得到有效治理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厘清有关行政部门责任,主动争取党委支持,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合力,共同推动环境污染问题扎实有效整改,破解了行政执法难题。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辅助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使用无人机航拍取证,科学测算垃圾占地情况及污染程度,为案件办理提供扎实的证据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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