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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一师检察机关督促整治农业残膜污染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02-24    点击: 次    来源:聚焦“三农”领域,主动服务乡村振兴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第一师检察机关

督促整治农业残膜污染

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农业残膜污染 土地保护 一体化办案


【要旨】


检察机关聚焦农业残膜污染问题,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


【基本案情】


农业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主要产业,地处南疆的第一师是棉花、水稻的主产区。因农用薄膜具有的保温、保墒、增肥、除草等作用,被大量使用于农业生产。第一师辖区各团镇、连队未及时回收农用残膜,致使其大量堆积在田间地头。残留在土壤中的塑料薄膜难以降解,形成大面积“白色污染”,不利于农作物生长,导致农作物减产。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3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一师分院在开展农田塑料薄膜严重污染土壤领域专项行动中发现土壤中的农用残膜严重影响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分别交由阿拉尔垦区检察院、阿克苏垦区检察院、沙井子垦区检察院立案办理。


三个基层院经调查,辖区团镇连队的田地、排碱渠、林带散落着大量的农用薄膜、农药包装物等在农耕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这些农业废弃物不仅破坏了土壤结构,降低了机械播种质量,导致农作物减产。同时,残膜中的塑化剂释放到土壤中,对农作物也造成了污染。经兵团农业局抽样检测结果为土地残膜四级严重污染(30公斤以上/亩),严重违反了农业、土壤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19年4月,三个基层院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三个团镇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对辖区内田间地头堆放的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进行有效清理;履行监管职责严格禁止在春耕春播时期,对回收的耕层残膜掩埋或焚烧;合理布局回收网点,通过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指导,帮助其科学处置农业废弃物,从根本上解决农田“白色污染”问题,保护农业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免受破坏。


收到检察建议后,三个团镇党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残膜治理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整改方案,采取了源头控制降低回收难度、健全网点保证回收率、强化行政监管保证捡拾率等务实举措。经过整改,共投入人力23000人次,设立残膜回收站6个,回收废旧残膜360余吨,治理被污染耕地197400亩,地膜回收率达到90%。整改期间,检察机关深入田间地头跟进监督,通过面对面讲解、印发宣传手册、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等方式,宣传残膜的危害和使用者的义务,提升了职工群众环保和绿色发展意识。


【典型意义】


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是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一环。检察机关在办理农业面源污染系列案中,深入一线调查研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调查证据为基础,努力消除污染源头,形成了促进依法行政、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益的良好局面。同时,对检察建议整改情况和集中整治活动跟进监督,主动参与整治,及时派员了解整改工作。尤其在集中清理回收残膜工作中,办案检察官深入田间地头,加大宣传,有效督促整治工作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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