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3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基本案情: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1999年11月26日,原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办公室与苏州市康苏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苏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位于南沙开发区深湾水库北侧面积为65993平方米的土地出让给该公司用于建设南沙永久墓园,土地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4170.7576万元。后由于该公司被依法注销,其股东决议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与广州玉德堂陵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德堂公司)签订了转让协议,将本宗用地转让给玉德堂公司,由其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权力和义务。经核查档案资料,康苏公司缴交给原南沙管委会国土办和国土处土地出让金915万元,至今该项目仍欠缴土地出让金3255.7576万元、滞纳金3255.7576万元,故玉德堂公司拖欠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共计6511.5152万元。此外,玉德堂公司还存在超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四至范围修建墓地经营销售的问题。 诉前程序:2016年9月5日,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向南沙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玉德堂公司拖欠土地出让金事宜进行清查,采取有效措施挽回国有土地资产的损失,维护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南沙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采纳了检察建议,并分别进行了回复。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的督导下,南沙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了一系列履职措施。2016年11月4日,南沙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就玉德堂公司违规用地问题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罚款缴款通知书》,责令玉德堂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22229.21平方米土地,没收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1641.52平方米土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地行为处以229002.30元罚款。2016年11月17日,玉德堂公司开始对不符合土规的建筑物进行拆除,229002.30元罚款也已经缴清。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交属地南沙街道办事处进行管理。对玉德堂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和滞纳金问题,也拟定解决方案并报南沙管委会和区政府审议。 该案是南沙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要求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涉案标的额大,是广州地区第一个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诉前程序案件。该案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引起了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视,督促负有管理职责的行政单位及时进行了纠正和履职,较为全面的实现了检察建议的内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