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3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背景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是由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收、免收和缓收。福建省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这一领域相关行政部门越权审批、违规审批易地建设人防工程以及怠于追缴易地建设费等问题比较突出。福建省检察遂组织开展督促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专项监督活动,加强对国有财产的保护。 监督情况:福建省检察院于2016年5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督促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专项监督活动。省检察院通过向省人防办通报开展专项监督情况,引起该办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专项自查自纠。在督促行政机关自查自纠基础上,认真审核行政机关提交的自查报告,针对存在疑问之处,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针对违法违规现象,要求行政机关先行整改;针对重点环节和难点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针对检察建议发出后,行政机关后续追缴是否完成、补救措施是否到位、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进行跟踪;对于经督促仍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及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办案效果:截至2017年6月,全省各试点地区通过开展督促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专项监督活动,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98条,办理诉前程序案件93件,相关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65件。对于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9件,如建宁县院发现该县人防办在对某房地产开发项目、某汽车城项目等工程项目的监管中,存在越权审批、违规审批易地建设人防工程以及怠于追缴易地建设费等问题,经履行诉前程序后,依法提起3件行政公益诉讼;松溪县院、政和县院、武平县院也陆续向人民法院提起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已判决结案6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移送查办职务犯罪2件3人。督促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1亿元, 已挽回638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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