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3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背景情况:湖北素有“千湖之省”的美誉,是三峡工程库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境内水网纵横、湖泊密布,有长江、汉江、清江等大江大河纵贯,水资源十分丰富。2014年,湖北省人大制定了被称为“最严水法”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为湖北水资源保护设立了“底线”。2017年1月,湖北省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为全省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作为水资源大省,水资源保护在湖北生态环境保护的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监督情况: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湖北检察机关充分结合湖北省情,突出湖北特点,严格落实省委、省人大的要求,因地制宜,开展了水资源保护专项保护活动。湖北所确定的9个试点地区全部为长江和汉江流域辖区。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办理无排污许可、超标排污、无环保配套设施、向水体排放毒、油、酸物质等水污染案件,加强对长江、汉江、清江、饮用水源地、各类湖泊的保护。试点以来,共办理水资源领域案件185件,占全部公益诉讼案件的27.1%,其中涉及长江31件,涉及汉江43件,涉及饮用水源水库22件,涉及其他湖泊、河流以及地下水资源的83件,涉及湖泊和河流边的林地6件。针对水资源领域的行政违法或者不作为,共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58件,占检察机关发出全部诉前检察建议数的27.2%。接到检察建议书后,70%以上的行政机关积极整改或者履职。对直接侵害水资源的民事主体,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7件。 办案效果:通过开展水资源专项保护活动,有效促进了水资源行政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并保护了水资源,促进了水体污染修复。通过检察机关的努力,全省共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的水源地面积8964.1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46.3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23607.4亩。一些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历史问题,通过检察机关的监督得到了有效解决。在办案过程中,深入企业开展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转型升级,解决污染源头,实现了保护环境、保障经济、服务企业“三赢”效果。通过专项工作,与行政机关形成了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合力。针对有些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甚至抗拒行政机关处罚,严重侵害了社会正常管理秩序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介入后,很多行政相对人因为检察机关震慑力,主动配合行政机关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