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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公益诉讼系列案

时间:2017-06-3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背景情况:陕西秦岭作为我国地理上最重要的南北分界线,既是黄河与长江两大水系的分界线,也是亚热带与暖温带两大气候带的分界线,是我国的国家中央公园,拥有丰富的资源。但是随着山区经济的发展和旅游业的兴起,秦岭的承受能力受到极大的考验,建设违法建筑、非法采矿、非法挖砂、占据河道、污染河水、侵占农田、毁林开荒等现象日益严重,也导致了水土流失面积不断扩大,生物资源遭受破坏,一些重要的生物资源和珍稀动物数量急剧下降。习近平总书记非常关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多次对秦岭生态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和要求。201715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的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及开发和其他各类建设活动进行明确规定。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批示精神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

监督情况:2017410日,陕西省检察院下发《陕西省检察机关开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西安、宝鸡、汉中等涉秦岭地区按照省检察院方案要求,在本地区部署开展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目前,专项活动共发现破坏林地非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非法排污、非法采矿和非法堆放垃圾等案件线索件75件,破坏林地面积525亩,乱堆垃圾22415吨。经检察机关审查,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53件,其中,向林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39件,向国土部门发出检察建议8件,向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6件;行政机关及时回复并整改32件,还有10件未到回复期限。对于经过诉前程序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仍未依法履职或者纠正违法行为,秦岭生态环境依然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1件。

办案效果:通过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有效解决了部分群众关注的秦岭生态保护问题。截至目前,共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恢复被损国有林地290亩,拆除违建96处,拆除面积10760平方米,修复被损湿地面积60亩,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 15825吨,使秦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同时,专项监督活动还有效促进了生态保护建章立制。汉中市城固县检察院与县人大法工委、政府法制办、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国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汉中市略阳县检察院与县水利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县域秦岭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与区国土局、林业局等行政机关会签了《建立行政公益诉讼联动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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