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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繁昌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时间:2016-01-0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安徽省繁昌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一、基本案情

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芜湖美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荻港分厂因扩大环氧树脂项目规模,导致日处理污水能力不足,将未达标的生产污水排入长江,造成污水污染,繁昌县环保局存在履行职责不力的情形。2015年10月20日,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向繁昌县环保局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积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该公司污水排放跟踪监督,督促美佳公司完善落实环保措施,确保污水排放达标。

二、行政机关整改情况

繁昌县环保局于2015年10月24日进行了回复,采纳了该检察建议,并下达了《关于安徽美佳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责令该企业荻港厂区内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设置,清理内部污水管网,对废水污染处理设施立即进行检修,保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目前,繁昌县环保环境监测站对美佳公司排放的污水进行监测显示,已达到国家一级污水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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