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益诉讼案例库 > 典型案例 > 最高检典型案例 > 文章 当前位置: 最高检典型案例 > 文章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时间:2016-01-0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一、基本案情

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位于颍东区插花镇的阜阳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存在污染环境现象,环保部门未正确履行职责,及时进行处理。经查,该填埋场存在垃圾随意堆放现象,与三十里河相连的水沟两侧有黑色污染物,散发有刺鼻气味。阜阳市颍东区环保局对上述问题未及时处理,导致群众不满,多次上访。环保部门存在履职不当的情况。2015年7月30日,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向颍东区环保局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

二、行政机关整改情况

20158月18日,颍东区环保局对颍东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予以回复,对检察建议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核实,并提出了具体的措施,逐一进行了整改,之后又多次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了环境监察。


上一篇:安徽省繁昌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下一篇: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推荐阅读
湘ICP备17007639号-1   |